急載嫩嬰轉院!救護車闖紅燈遭綠燈車撞 肇責出爐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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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嘉義太保救護車事件,高雄去年也發生過,一輛民間救護車,載著剛出生的baby轉院,因為闖紅燈,和綠燈直行車擦撞!救護車駕駛申訴車鑑會,確認是對方「全責」,其實救護車行駛時,確實有「道路優先權」,但不是絕對權,過路口依然要注意。

救護車持續響鈴,靠近前方路口是紅燈,先踩剎車減速又用警鳴器示警,好不容易十字路口的車流都停下,突然。

救護車人員:「啊,怎樣,有沒有怎樣。」

休旅車猛力一撞,從左前方擦過車頭,保險桿燈罩受損,休旅車板金也凹了,救護車上醫護人員嚇好大一跳,因為車上還載著要轉院的小baby。

民間救護車駕駛楊政軒:「有主治醫生,住院醫生,隨車的PI(新生兒加護病房)護理師,含患者的話含小朋友有4名,因為我們都保護得很好,安全帶那些都有弄好,小朋友也是很平安的在保溫箱裡面。」

高雄這輛民間救護車也是闖紅燈過路口,雖然有鳴笛還是被來車撞,原本警方初判救護車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轎車「未禮讓救護車」,各自都有肇責,後來申訴車鑑會逆轉。

民間救護車駕駛楊政軒:「我們車子都停下來了,什麼叫做沒有注意車前狀況,車鑑會他們調出路口監視器,跟我行車紀錄器畫面,跟我的救護紀錄表去做比對,就發現是對方的全責,因為我車子已經很明確的停下來,也有拉長笛,就是很明確知道我都已經在警示,車鑑會還給我們一個公道,說我們沒有責任對方全責。」

尤其民間救護車服務多元,有緊急與非緊急救護送醫、轉診接送或病危安寧返家,偶爾還要器官移植運送的case,專業度不輸消防局,所以無論公家119還是民間救護車,執行勤務時,其他用路人都要依法規禮讓。

高雄市救護車公會理事長鍾秀寶:「有優先使用權,可是沒有絕對的道路使用權,十字路口等於是我們的平交道,就是要先停看再開。」

這次嘉義發生救護車闖紅燈和轎車擦撞,更導致病患死亡,即便救護車有優先行駛權,不能代表刑責就會比較輕,救護車雖然以搶救人命為主要考量,但發生死亡車禍,就難逃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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