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影像犯罪的隱形威脅 律師呼籲強化保護受害者權益
「台灣數位女力聯盟」成立於2020年,專注於消除數位科技領域中的性別歧視與暴力,同時積極推動女性在數位時代的賦權與發展。聯盟匯聚了各領域的學者、專家與實務工作者,專注於提升政府與社會對數位性別暴力的關注與理解,致力於打造一個讓所有人在數位空間中享有安全和平等的環境。近期,與同時身為數位女力聯盟常務監事、又勝律師事務所陳明清律師共同探討,在網路盛行的數位時代所帶來的隱形威脅,性影像犯罪對受害者所造成的長期傷害及心理陰影。
性影像犯罪:隱私侵害與受害者無止境的傷痛
性影像犯罪受害者的隱私不僅在拍攝時受到侵犯,隨後的影片外流、販售,更是讓他們在無法掌控的情況下,而被迫面對社會輿論及異樣眼光。即使警方成功破獲相關犯罪集團,案件經由媒體報導後,卻可能引發另一波的影片搜尋與散播,讓受害者再度受到傷害。許多受害者年輕時可能對性影像拍攝的後果認知不足,當影像外流並永久留存在網路世界中時,才真正感受到它對人生的沉重影響。陳明清律師指出:「性影像一旦外流,是完全不會有下架的可能。」,如果要與成人網站交涉下架影片,不僅可能得面臨二次傷害,甚至還被提出更不合理的要求,因此,在決定拍攝性影像之前,必須慎重考慮可能的後果,尤其是當影像流失的風險會伴隨終生。
陳明清律師舉例性影像犯罪中常見的手法,利用誘騙與偷拍的手段,非法拍攝受害者的性影像,隨後將這些影像以高價販售。以「包養」或「援助交際」為名,誘使受害者在性行為過程中同意拍攝,並以「僅供個人欣賞」為由取得對方的信任,實際目的是將影片外流牟利。另一種更隱蔽的方式則是利用高科技偷拍設備,例如眼鏡型攝影機,在受害者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記錄私密畫面,這更進一步加重了受害者的傷害,因為他們甚至無從預料自己的隱私被侵犯的方式。陳明清律師也解釋「跑友」的狀況,在網路上認識而後發展出親密關係,如果其中一方行為越界,進行騷擾或威脅的舉動,這樣的關係在法律上確實存在著認定的挑戰,如何適用法律保護受害者的權益,就需要考量很多細節。
從刑罰提高到被害人保護:性別暴力與性影像犯罪的法律挑戰
而現今台灣社會對性別暴力的關注明顯提升,尤其是黃子佼事件發生後,針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進行大幅度修法,重點放在提高刑度。然而,陳明清律師認為單純提高刑罰的嚴厲程度,可能未必能達到預期效果,對於某些被害人來說,不願長時間捲入法律程序,如當加害人否認犯罪時,對被害人而言無疑是二次傷害。因此,與其單純強化刑事處罰,不如在法條上增加對被害人權益的保護措施,讓被害人在訴訟過程中感受到更多保障與尊重。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平衡司法的懲戒與修復功能,避免讓加害人抱著「魚死網破」的心態,進一步加劇社會對立。
陳明清律師也提到「重製性影像罪」,根據此法律規定,若用戶在網路上點擊、下載或儲存他人的私密影像,就可能觸犯這項罪行,即使只是短暫保存影像的暫存檔,也可能構成法律上的「重製」。例如,當用戶在網路上點擊觀看一段私密影像,系統會自動生成暫存檔,這些紀錄即符合「重製」的法律定義,因此用戶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這也意味著使用者需要提高警覺,無論是點擊觀看、下載,甚至轉發影像,都可能涉及違法行為。因此,陳明清律師特別提醒大眾,在處理任何涉及性影像的內容時務必謹慎,切勿輕易下載、分享,否則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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