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軍審人權大倒退? 國防部:軍人涉犯一般案件仍交司法機關審理
總統賴清德今天(13日)在國安高層會議後發表「敞廳談話」,強調為因應中共不斷加強對國軍的滲透,宣布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國防部在下午召開記者會,強調從2013年改制以來,儘管不斷設法保存戰時審判運作效能,但成效十分有限。經通盤檢討,認為還是要維持一個在平時也能正常運作的軍法系統,才有可能落實軍事審判在「平戰轉換」上的運作順利。
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指出,未來修正後的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軍人如果在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的軍事犯罪(例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會受到軍事審判;至於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還是交會由司法機關來審理。
沈世偉指出,未來也將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國防部組織法規定得視部隊任務需要,在適當地區設置軍事法院和軍事檢察署,並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運作。為提升機關的獨立性,將另行研訂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以杜絕外界藉由機關調整干預偵審的疑慮。
此外,有關制定「軍法官人事條例」部分,沈世偉提到現行國軍任官、任職或服役等規範,並未針對軍法官設置特別規定,相較於《法官法》對於從事審判者應有的制度性保障明顯不足。未來國軍將參考《法官法》精神,對於軍法官的任免、遷調、評鑑及淘汰,將研訂出「軍法官人事條例」,以確保公正獨立。
至於維護軍法審判的專業性,沈世偉說明,未來也會規定從事軍事偵審工作的軍法官,必須具備一定部隊服務資歷,才得以參加甄選。
沈世偉強調,國防部將在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之前提,通盤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研議採行全面強制辯護、廢除階級管轄等。另有關事實審及法律審之救濟、審級制度設計,將徵詢司法機關、專家學者意見妥適規劃,並與社會妥善溝通,爭取國人支持。(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