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救濟 劉靜怡開戰林明昕

前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本報資料照片)
前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訴訟法》覆議案10日在立法院被否決,未來總統依法必須於10日內公布,不過政務委員林明昕引用釋字603號,考慮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曾是該釋字訴訟代理人的劉靜怡指出,當年的聲請人包含賴清德總統及前總統蔡英文,且當時聲請釋憲是針對已生效的法律,劉靜怡並嗆林明昕,《憲訴法》怎麼不明定救濟程序?藍委則炮轟,行政院現在是要賤招盡出?奉勸民進黨不要自己毀憲亂政。

針對釋字603號,劉靜怡在臉書轉發林明昕文章指出,她恰巧是當年3名訴訟代理人之一,是受當年在「立法院少數」的民進黨團委任,針對「早已生效」的戶籍法係爭條文聲請解釋和暫時處分。而賴清德總統是當年的幹事長,聲請人代表之一是不分區立委蔡英文。

劉靜怡強調,不反對憲法法庭應有適當程序工具,但當時林明昕也參與《憲法訴訟法》草案擬定工作,為什麼才生效適用沒多久的《憲法訴訟法》不明定呢?

劉靜怡說,不管要走什麼途徑,應該區分清楚,到底是主張在我國並未採納的法國式「法規範預審制」,還是主張根據「已經生效」的「權利救濟請求權」尋求解套?還是兩者皆非?要修憲改成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都必須先送憲法法庭審查無誤之後再由總統公布,理論上不是不行,但要在實務上先建立可行制度。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痛批,本法尚未實施就要提出釋憲或暫時處分,行政院現在是要賤招盡出?從行憲以來,從未有針對還沒公告施行法律,受理釋憲或暫時處分情形。民進黨要破天荒開惡例?奉勸民進黨不要自己毀憲亂政,惡例一開將永無寧日,最重要的是,這也將破壞憲法體制。

王鴻薇強調,行政院也好、司法院也好,對本法沒有裁量權延後實施,不管總統府、司法院都應依據法律程序遵守,不應再以任何方式阻擋新法生效。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直言,由於前次賴清德提名人選的不適任,所提大法官都未獲通過,所餘大法官8人,既然沒有達到最低開會門檻,依法就是不能開會。治本之道,就是賴清德立刻補提名大法官人選,讓憲法法庭重新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