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釋憲 天下大亂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否決行政院所提《憲法訴訟法》覆議案,卓榮泰在臉書寫下「封殺覆議,封殺不了民意,我會再接再勵」。總統府則說,賴總統會在合法合憲的前提下,審慎評估所有可能的救濟手段。兩人用詞雖不同,但都是要「打延長賽」的意思。

覆議失敗後,《憲訴法》的延長賽不外就是:總統不公布、閣揆不副署、釋憲和暫時處分。這幾條路在去年國會改革法案通過時被提過,但前兩者沒有發生,以賴清德不沾鍋性格,大概不會讓自己成為爭議的主角,這次賴清德特別提到「合法合憲」,不公布的可能性就更低了。而卓榮泰既然提了覆議,也就沒有立場不副署法案。剩下就只有釋憲和暫時處分,府院黨傷腦筋的是,由誰提、怎麼提?

卓榮泰寫的義憤填膺,好像受了天大委屈,但憲法法庭跟行政院沒有半毛錢的關係,《憲訴法》也沒有任何條文跟行政院的職權相關。卓榮泰批評在野黨不讓他針對覆議案到立院報告,但行政院這次提覆議的程序本身就有違憲之虞。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提覆議的要件只有「窒礙難行」一項,而行政院的覆議案卻全都是違憲的疑慮。覆議是行政院長專屬的權力,如果司法、考試、監察三院認為法律窒礙難行,應該是提出理由後由行政院代為提出,一如三院的預算案也是由行政院編列一樣。

這次行政院未經司法院要求就提覆議,也未徵詢司法院意見,其實就已經破壞司法的獨立,把自己視為司法院的上司或代言人。而即便是司法院要求提覆議,也只能寫出「窒礙難行」之處,不能寫到違憲,否則就有未審先判的問題。行政院顯然也知道自己之前的做法有問題,目前黨府院的方案中,並不包括由政院來提釋憲。

上次「國會改革」的釋憲案,是由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立院黨團分別提出,但這次的《憲訴法》中並沒有與政院相關的條文,總統對大法官的提名權也不在《憲訴法》的規範之中,賴清德應該也不會願意跳出來。剩下能提的只有司法院和民進黨團。

根據《憲訴法》規定,國家最高機關和立委都要「就其行使職權」,認為法律抵觸憲法時才能聲請釋憲。民進黨團雖聲稱已準備好釋憲案,但《憲訴法》規範的是憲法法庭的職權,立委提釋憲師出無名。而司法院的職權或許因此受限,但自己提釋憲自己裁判,也毫無正當性。

以賴清德政府硬拗到底的性格,必然會找出一方來提出釋憲,憲法法庭也很可能循例做成暫時處分。但《憲訴法》明訂有迴避原則,每個參審的大法官其實都是當事人或利益相關者,如果硬要做出裁決,必將天下大亂。一旦打破權力分立的原則,引爆立法與司法的大戰,就是民主的末日、司法的災難。(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