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臉市府?鼎越稱「暫緩非拋棄」京華城20%容獎 律師批違法!蔣萬安別包庇
[Newtalk新聞] 北檢偵辦京華城弊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遭起訴,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昨天表示,鼎越開發公司願放棄20%容獎,但鼎越隨即澄清,只是「暫緩」並非拋棄。對此,律師黃帝穎今(16)日指出,至少三個公權力機關認定京華城容積獎勵違法,「違法容獎法律上沒有暫緩空間」,籲台北市長蔣萬安、李四川別包庇犯罪得利者。
黃帝穎在臉書發文表示,蔣萬安、李四川主動拋出鼎越要自砍20%京華城容積獎勵,但鼎越聲明立即打臉,稱「僅是暫緩,非拋棄20%容獎」,鼎越吃定蔣萬安包庇犯罪利益不敢依法撤照停工?
他指出,蔣萬安至少有三個公權力機關公文書認定20%容獎違法,作為依法行政的依據,怎麼會任由鼎越打臉?蔣萬安依法行政應撤銷違法建照或至少勒令停工。
「第一,台北地院多次扣押裁定」,黃帝穎說明,北院多庭法官均認定「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等共同違法圖利行為,使京華城獲得建築容積奬勵率20%之不法利益」,犯罪所得的不法利益,為保全日後追徵,裁定扣押鼎越公司所有的施工中京華城建地。
「第二,台北地檢署起訴書」,黃帝穎提及,北檢起訴書載明柯文哲、沈慶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 121 億 545 萬6748 元之不法利益。
「第三,監察院糾正案文」,黃帝穎表示,監察院糾正案指出,台北市政府核定京華城建照有重大違法失職,並指北市府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
「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黃帝穎直言,依最高行政法院2014年度判字第324號判決,蔣萬安依法行政應撤銷違法建照,或勒令停工。他強調,「違法容獎法律上沒有暫緩空間」,若未修改回復合法狀態,即回復沒有20%違法容獎的狀態,蔣市府依法應撤銷全部違法行政處分。「蔣萬安有撤照及勒令停工等公權力,卻被百億元犯罪得利者看破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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