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指揮棒.車裝爆閃燈國道攔停 遭疑「假警」爆衝突
桃園市 / 吳權原 黃瑞麟 李采臻 報導
昨(12)日深夜,有駕駛PO文,開車行經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時,看見一輛裝置爆閃燈的銀色轎車,車內男子伸出交通指揮棒,示意要他停車。下車的男子穿著類似警察的螢光背心,擋風玻璃前還放著執行公務的牌子,駕駛懷疑他冒充警察,雙方爆發口角衝突。直到正牌的員警來了才真相大白!原來這名冒充警察的林姓男子,是看不慣有駕駛違規超速才攔車,但這行為已經明顯觸法。
駕駛開在國道上,前方銀色轎車駕駛,伸出手來,拿著指揮棒不斷上下揮動。不停鳴按喇叭,彷彿是要駕駛靠邊停,但這輛轎車明顯不是警車,讓駕駛相當無奈。後方駕駛VS.民眾說:「你以為你是警察啊,執行公務,沒有警察用這個的啦,停下停下,我們靠邊講,我們下國道來。」
駕駛氣不過,當場和這名疑似假冒警察的民眾,爆發口角衝突。後方駕駛VS.民眾說:「我開多少關你什麼事,違規啊,你不能假冒警察欸,很好笑假冒警察欸,我沒有假冒警察。」
揮揮手說自己不是冒牌貨,衝突地點就在昨(12)日晚上,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龍潭楊梅交流道附近,仔細看民眾的裝備。除了穿類似警察的螢光背心,右胸口寫著「停車受檢」,還在車上不只一處加裝爆閃燈,掛上「執行公務中」的牌子,甚至還伸出交通指揮棒攔車。
警方說:「你沒有這個權力,你要求人家幹嘛。」正牌員警到場個人站在一起真假難辨,根據了解假冒員警的,是一名55歲的林姓男子,員警表示這是第一次接獲類似報案。
根據規定,拿指揮棒伸出車外攔車,以及加裝警示燈條可處罰鍰,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1萬5千元的罰金,並依法移送。
國道第一大隊分隊長陳孟宏說:「呼籲用路人若是遇到行車糾紛,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用行車記錄器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即使認為駕駛超速違規,但一般民眾沒有公務員身分,無法執法,冒充警察行使公權力已經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