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立院假刪預算之名行廢監院之實 監察院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指控立院「假刪減預算之名,行廢除監察院之實」,監察院今天(24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圖:張柏仲攝)
指控立院「假刪減預算之名,行廢除監察院之實」,監察院今天(24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圖:張柏仲攝)

監察院今天(24日)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直指監院歲出預算編列的業務費,遭立院大刪96%,明顯逾越合理範圍,嚴重危害監院實質存續,指控形同「假刪減預算之名,行廢除監院之實」,明顯牴觸權力分立及平等相維原則,因此監察院必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監察院派出調查處處長楊昌憲和律師王首雁,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強調依司法院釋字第499、632及第793號解釋,憲法機關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法忠誠義務,負有和其他憲法機關相互合作並尊重彼此權力的憲法義務。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更明確指出,立法院雖然是國家最高民意機關,卻不具備凌駕其他憲法機關而行使其職權的地位,因此立法院如果以任何方式貶損、妨礙、侵奪甚至逕行取代其他機關的憲法職權,就是牴觸憲法。

監院強調立院今年1月21日通過的總預算案,有關監察院的歲出預算原編列臺幣10.97億多元,其中「業務費」原編列2億4273萬6千元,卻遭立院大幅刪減2億3181萬3千元,只剩1092萬3千元,刪減幅度高達96%,包括一般行政、調查巡察、議事業務及國際監察事務等預算,全數都遭到刪減,已經對監察權的行使構成嚴重妨礙;而「國家人權業務預算」也近乎全數遭刪減,也使得監院監督國家機關落實及促進人權保障之職權無法行使。

此外,總預算案未宣讀刪減總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導致歲出總數額不一致,實質妨礙監察院「審計權」的行使,也牴觸權力分立的原則。

監院指責立法院逆憲而行,恣意違憲妄為,大幅刪減監院正常運作所必須的「業務費」超過九成,顯然是想以刪減預算的立法權為武器,刻意掏空憲法機關功能存續所必須的基礎預算,意圖癱瘓監察院憲政功能的運作,實質撤廢監院,形同「假刪減預算之名,行修憲廢院之實」,明顯牴觸權力分立及平等相維原則。監察院對此義無反顧,必須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才能不辜負監察院的憲政責任與廣大人民的期待。(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