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陸身分證仍須當兵 陸委會解釋「防止在兩岸轉換身分逃兵役」、曝有管理方式
政府正要求軍公教人員具結沒有領用大陸身分證件,以表忠誠,惟國防部向本報證實,擁有大陸身分證的義務役男,依「兩岸條例」仍須服役,引發國安疑慮的討論。「兩岸條例」主管機關陸委會10日表示,條文如此規定是為避免我國役男利用在兩岸間轉換身分逃兵役,並強調役男入營後,國防部會有適當管理方式,以維護國家安全。
陸委會10日透過書面回應本報查詢時指出,依兩岸條例規定,違反規定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陸委會並指,另依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本條例第9條之1第2項但書所稱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指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應負之兵役等法律責任、義務。
陸委會說明,上開條文係為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我國役齡男子利用在兩岸間轉換身分,來逃避兵役。針對役男於役齡期間尚未完成服役者,國籍法亦有不許可役男放棄國籍之規定。
至於具有中國大陸身分之役男入營後,是否造成國安疑慮?陸委會表示,在役男入營後,國防部會有適當管理方式,以維護國家安全。
針對持有大陸身分證,是否仍必須服役,國防部10日回應本報詢問表示,國防部僅全面宣導及清查,並未要求義務役男須放棄大陸地區身分證,並指兵役徵集屬內政部役政司權責,而依兩岸條例規定,義務役男如持有大陸身分證,依法仍須完成兵役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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