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產創條例修正草案 落實產業升級轉型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適用項目新增「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展延設備租稅優惠期間至118年,並放寬資金投資新創事業門檻,以及調整對外投資管理機制,更為貼合產業升級轉型所需,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指出,產創條例第10條之1將於今年底屆期,加以AI人工智慧創新應用及節能減碳趨勢,本條文保留智慧機械、5G、資安3個項目,另納入AI、節能減碳2項,有助於引導臺灣百工百業投資相關設備,落實AI化與低碳化雙軸轉型。另為配合產業投入智慧化、AI及低碳化等相關設備,申請適用金額上限由10億元提高至18億元,延長優惠至118年12月31日止,可更為貼合產業升級轉型所需。

為協助新創事業發展,修正條文也下修門檻,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的實收出資額門檻由現行3億元調降為1.5億元,其中投資新創事業金額比例提高至50%;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也有租稅優惠,投資門檻從現行100萬元調降為50萬元,而投資對象為5年內的新創事業,皆可持續獲得資金協助,且天使投資人投入的產業範圍屬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者,每年可減除金額上限提高到500萬元,以協助新創事業取得資金。

此外,為保護關鍵技術及維持產業競爭力,修正草案明定除投資達一定金額應事前申請核准外,另增列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等情形也須事前申請;並增訂中央主管機關配套管理權限,投資者若未申請核准實行投資,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而未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資,則處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聽取報告後表示,創新創業發展是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的重要關鍵。本次「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將加速百工百業落實智慧化與低碳化轉型,同時放寬資金投資新創事業門檻,充裕新創事業資金,協助更多新創事業度過創業最為艱難的初創期,成為推動臺灣成長的新動能。此外,國際情勢日漸複雜,這次修正案調整對外投資管理機制,以落實保護我國產業關鍵技術,維護我國產業競爭力,並守護國家經濟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