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案善後 公共意外責任險可理賠

台中新光三越昨(13)日發生嚴重氣爆造成四死31傷,據了解,其商業火險由四家產險公司共保,其中新光產物承保比重為70%,另外三家則為國泰產、明台產和泰安產各占10%;公共意外責任險則由新光產物獨家承保。

依照台中市政府規定,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最低門檻為4,800萬元,涵蓋每一人身體傷亡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3,0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300萬元。

對此新光產物昨日表示,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產險業者分析,這次事件除商業火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外,若是由施工造成,則須釐清主次承包商,以及施工廠商是否有投保工程險,同時,由於傷亡人員不同,啟動理賠條款也不同,若傷亡為百貨公司員工,就會啟動雇主責任險,若傷亡為百貨客人,則需以第三人責任險理賠,還需了解傷亡民眾是否有承保任何意外傷害相關保險。後續將由保險公司啟動調查,理算過後進行理賠。

依規定,符合條件的營業處所,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保額則依據各縣市規定而有不同。根據台中市規定,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最低門檻為4,800萬元,涵蓋每一人身體傷亡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3,0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300萬元。

據了解,台中新光三越百貨商業火險由四家產險公司共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則是由新光產物獨家承保。火險主要是承保百貨公司的自有資產,而公共意外責任險主要保障第三人死傷、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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