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容移代金幾無購地 民代促解編

隨著城市發展日益增速,為解決都市開發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財源,新北市2021年起實施容積移轉代金雙軌制。圖為示意圖。(高鈞麟攝)
隨著城市發展日益增速,為解決都市開發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財源,新北市2021年起實施容積移轉代金雙軌制。圖為示意圖。(高鈞麟攝)

隨著城市發展日益增速,為解決都市開發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財源,新北市2021年起實施容積移轉代金雙軌制。議員指出,雙軌制上路迄今,市府收入容移代金近300億元,僅用不到1成買公保地,都市計畫檢討後若無公保地使用需求,須盡快解編還地於民。對此,財政局說明,將持續向中央建議放寬代金支用限制,以促進代金運用效益最大化。

依內政部頒布「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9條之1規定,容積移轉代金應專款專用於取得與接受基地同一都市計畫區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無法跨區使用。為解決都市開發取得公共設施保留的財源,新北市2021年起實施容積移轉代金雙軌制,建商可折繳代金換取容積,代金則交由市府價購公保地。

市議員張維倩指出,經查新北市繳入容積移轉代金近300億元,而實際使用代金的項目僅17億元,也就是說花不到1成的金額價議公保地。顯見容積移轉代金膨脹的速度過快,卻又無法有效取得公保地,市府應檢討現行容積移轉代金制度的隱憂。容移代金的目的應是用來徵收公保地,不該挪作他用。

張維倩建議,容移代金須受全民監督及按季度公告及公開執行運用等相關訊息,市府應規畫有效執行取得公保地的計畫,並以「取得公保地為主、容移代金為輔」角度研議執行方案。倘若都市計畫檢討後無公保地使用需求,須盡快辦理解編,還地於民。

關於議員的建議,財政局說明,新北市容積移轉目前採雙軌制,由民眾自由選擇捐贈公保地或折繳代金,將適時滾動檢討相關法令,以優先取得有迫切需求的公園、綠地、兒童遊戲場、體育場、廣場5項開放性公設用地。

至於公保地解編部分,財政局表示,已全面檢討全市43處都市計畫區,並依各都市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及市府預算等因素採不同模式辦理,納入本次公設專通檢討的20處都市計畫,其中2處內政部已審議完畢但尚未發布,15處正於內政部都委會審議,3處則於市都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