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婦走斑馬線被撞死!騎士閃不過 法官「2原因」判無罪:難認定因果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新竹一名女騎士撞死行走斑馬線的行人,法官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的惡行,政府推動交通新制,未禮讓行人重罰6000元。新竹市一名呂姓女子去年(2024)騎車撞死走在斑馬線上的黃女,遭檢方依法起訴。但新竹地院法官調查,當時黃女闖紅燈、加上當時路口照明不足,騎士未適當反應撞擊行人,難認定與發生事故有相當因果關係,判決騎士無罪。
呂女去年去年2月16日清晨6時許,騎車行經新竹市光復路及水源街口,綠燈直行的她撞上了闖紅燈、行走斑馬線的黃女,黃女傷重不治,檢方依不禮讓行人的過失致死罪起訴呂女。
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調查發現,從現場的監視器研判,當時騎車的呂女遵守交通號誌騎車,但黃女是在綠燈時進入路口,但走到道路中央分隔島,行人號誌已變為紅燈,車道則是綠燈,黃女短暫等待後,卻闖越紅燈穿越道路。
法官認為,客觀上足以認定呂女有違反刑法上注意義務的行為,但只有在行為人符合「負有刑法上注意義務而未履行」的事實狀態,才能認為是過失犯罪。案件中,呂女在遵守綠燈號誌情況下,撞死闖紅燈行人,難認定與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因此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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