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正義輪胎行縱火8亡 陳彥翔二審改判無期
新竹一間輪胎行,兩年前(2022年)被老闆小兒子潑汽油縱火,造成八人死亡!一審法官判他死刑,沒想到上訴二審後,法官採納他自首要件,坦承放火,否認殺人故意,改判無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炙熱烈火吞噬整棟房子,大火不停往上竄,屋內的人根本逃不出去,短短幾分鐘葬身火窟。
2022年6月15日,新竹這間輪胎行,被老闆的小兒子潑汽油縱火,他三個小孩、妻子、母親、妹妹和大嫂,還有1歲姪女,全被燒死,他辯稱無意縱火,卻在潑灑汽油後,在唯一的逃生出口,扔下點火的衛生紙。
記者李潔:「重回事發現場,原本住在這裡的八個人,在一夜之間命喪火場,而當初設立在這的輪胎行,現在也夷為平地,涉嫌縱火的陳姓男子,面臨是否判死?也在法庭展開激烈交鋒。」
一審法官將他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判處死刑,但案件上訴二審,陳姓被告的法扶律師團主張不能判死,認為這不符合憲法法庭2024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規定,所謂殺人罪必須是情節最嚴重,但到底什麼是情節最嚴重?憲法法庭似乎沒有明確定義。
律師劉韋廷(非當事人委任):「所謂情節最嚴重,並不是一個客觀的標準,而是一個主觀的價值判斷,要達到所謂的情節最嚴重,基本上就是一個很大的空間,因為最嚴重代表是一個極致,也就只有一個最嚴重,剩下的都沒有那麼嚴重,所以在這種狀況下,只要沒有達到那麼嚴重的,通通不能判死,在法官就會很為難,因為他怎麼認定,這是最嚴重的案件。」
案發後時隔兩年,從高處往下看,原本是一個大家庭住的家,一場惡火奪走八條人命,死者家屬數度淚崩。
死者家屬嫌犯妻子姊姊:「八位往生者裡面,有四位是我們最愛的親人,四位,到底有誰可以為我們伸張正義?」
廢死議題討論多年,奪走八條人命一審判死刑,二審卻改判為無期徒刑,法官審酌,雖然陳彥翔再與父母爭執後,不惜與他們同歸於盡,但仍深愛妻小,犯後哭喊警員趕快救火,認為並非直接故意燒死其他人,現場也主動坦承縱火,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依法減輕為無期徒刑,成了死刑釋憲限縮後的首案判決。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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