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法官「搶話」 不超然也不客觀
台北地方法院證實裁准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向黨部寄主席辭職信,民眾黨痛批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辭職生效」惹議。法官審案,應我心自在,考量聲請是否違法、有無影響偵查法益,直接評斷黨務下結論,既不超然更不客觀。
裁准理由指出,「柯文哲如附件所示之聲明,得交付台灣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並舉「台灣民眾黨黨章」對黨務運行加以闡述。不過,民眾黨知悉柯的真心辭意後,另有黨內機制可以決行辦理,怎會是法官說三道四?
審查羈押禁見被告的聲請,原則上適用刑事訴訟法,只要審認所求可否准許;民眾黨雖因主席弊案繫身,但截至今日,還是第三主要政治勢力,法官藉由接觸案子的機會,擅自發表「政治性」的論述,顯然撈過界。
柯文哲被控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假帳案,因柯的角色充滿話題性,檢察官對抗政治壓力尋找犯罪證據本屬不易,法官卻在全案攤在陽光下之前,作出政治性的司法文書,憑添弊案沾染政治色彩的弦外之音。
法官法第十五條規定,「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及其活動」,聯合國憲章更保障法官超越一切獨立行使審判權;柯文哲獄中遞辭黨主席的信,信箴還沒送達,法官卻搶話「辭職生效」,法官究竟是黨員還是在替黨的走向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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