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私密照真偽」不影響謝寒冰勝訴?法律人打臉:真偽都有罪
論壇中心/綜合報導
資深媒體人謝寒冰近日爆料,指稱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在中國有小三」,結果曹興誠發聲明表示將提告並求償1億元。律師葉慶元認為,謝寒冰若證明緋聞為真,照片真偽不影響訴訟勝敗。對此,法學教授林志潔嚴正指出,「這是完全錯誤的法律見解」,不管照片的真偽與否,在現行刑法上都屬於犯罪行為。
法學教授林志潔反駁律師葉慶元的說法,指稱謝寒冰散布曹興誠私密照,不論真偽都是刑事犯罪行為。(圖/台灣向前行)
林志潔教授在《台灣向前行》節目中表示,刑法在過去幾年針對數位的性暴力,有非常多的變革,包括「無故散布他人性隱私的影音或照片」,或者是「利用科技去合成深度偽造去製作不實的性影像資訊」,都已經有條文規範。林志潔指出,如果謝寒冰散布的曹董私密照是假的,這就涉犯刑法319條「深偽犯罪」,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若意圖營利,這刑度更重。
若謝寒冰查證結果,證明曹董與照片中的中國女子真的有婚外情關係,相關的照片也證實為真,林志潔表示,在法律上也「不可能沒事」。她指出,現在的刑法319條內已有特別增修,無故去散布別人的私密影像,如影像中有性感裸露、暴露當事人隱私部位,「你今天沒有任何理由,去散布別人真實的私密影像,那也是犯罪」。
林志潔補充,這兩條刑法規範,本來是用來處理「分手的暴力」,「比如說我是一個前男友、前女友,我分手的時候非常生氣。我就把你在我們交往的時候,我們合意拍下的(私密)影片,把它散布出來,當作報復的手段。」林志潔表示,就算是交往期間合意拍攝的照片或影片,也不代表當事人同意他人可以散布。所以對律師葉慶元的說法,林志潔認為,「謝寒冰只需要做到事實查證就沒有刑責」,是完全錯誤的法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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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向前行(影)/曹興誠「私密照真偽」不影響謝寒冰勝訴?法律人打臉:真偽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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