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今晚9點槍決 死刑執行程序一次看

賴政府上任後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選中2013年間犯下性侵殺害女友與女友母親的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預計今天(16日)晚間9時,在台北看守所執行槍決,對此,北所低調不願回應。

根據《執行死刑規則》,執行死刑由檢察官會同監獄典獄長或其職務代理人,或該管分監監長蒞視驗明,確認受刑人身分,接著詢問受刑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告知當日執行死刑後,詢問有無最後留言及是否通知其指定的家屬或親友(不得超過3人),受刑人的最後留言,得以錄音或錄影方式,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並交由監獄,執行後24小時內以適當方式通知指定的家屬或親友。

死刑執行前,監獄應依受刑人安排適當的宗教師,於受刑人進入刑場執行前,在合理範圍內為其舉行宗教儀式。

執行死刑,用槍決、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的適當方式為之,應由法醫師先對受刑人以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使其失去知覺後,再執行;執行槍決時,應

對受刑人使用頭罩,使其背向行刑人,行刑時射擊部位定為心部,於受刑人背後定其目標;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超過2公尺。

行刑人由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的法警擔任,對於法警,平日應給予適當教育訓練;執行後,對於相關人員應予輔導或心理諮商。

執行死刑超過二十分鐘後,由蒞場檢察官會同法醫師立即覆驗,執行死刑機關應將執行經過及法醫師覆驗結果,併同訊問筆錄、鑑定書、執行照片與相關資料,層報法務部備查。

受刑人經覆驗確認死亡,監獄應將執行完畢結果立即通知受刑人家屬或最近親屬。家屬或最近親屬有數人者,得僅通知其中一人。

受刑人的屍體,經依規定通知後7日內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者,得由監獄協助辦理火化,並存放於骨灰存放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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