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與詐團劃清界限 監院彈劾法官石育恩、檢察官吳亞芝
監察院指出,橋頭地院候補法官石育恩涉不當查詢案件,並與詐騙集團律師有不當財物往來;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涉不當查詢案件,並傳送書類及資料予男友,均嚴重損及司法形象,監察院通過彈劾。
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台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石育恩,非公務使用「司法院使用前案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相關案件共8筆,又與詐騙集團律師之間,有不當財物往來;被彈劾人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非公務使用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共8筆。
監察院指出,又知悉男友將偵訊筆錄大要提供給詐騙集團律師,涉犯洩密等罪,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偵辦,均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3月6日13位審查委員全數通過監委紀惠容、王麗珍、郭文東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提到,石育恩非因公務使用「司法院使用前案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相關案件8筆,且與詐騙集團鄭姓律師間有新台幣330萬元來源不明的資金往來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與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
彈劾案文指出,吳亞芝非因公務使用「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查詢資料,並將資料傳給身兼律師的朱姓男友,還積極鼓勵朱姓男友要打入詐騙集團圈子,並接詐騙集團案件,另還在知道詐騙集團律師已涉犯洩密等罪時,未依法偵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檢察官倫理規範等規定。
監察院指出,石育恩與吳亞芝有重大違失,已不適任法官與檢察官職務,監察院於3月6日經13位審查委員全數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王麗珍、郭文東提案彈劾2人,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並建請懲戒法院審酌法官法規定免除2人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