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跨年夜活動放煙火 男子面臨3年以上刑罰
(中央社台北11日電)一名22歲男子在杭州跨年夜放飛氣球的活動施放煙火,一度引起群眾恐慌,隨即被警方帶走。杭州警方通報,他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這項罪名至少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恐創下中國放煙火最重刑罰紀錄。
年關將至,中國官媒央視新聞今天報導上述消息,警示意味濃厚。
報導說,1月1日零時,浙江杭州湖濱步行街跨年夜的現場,當天,近9萬市民和遊客自發聚集在這裡迎接新年的到來。就在倒計時結束,大家放飛氣球祈福的過程中,人群中的一名男子突然點燃了手中的煙火向空中噴射。
杭州市站前派出所警員于曉峰說,當時他在平海路點位進行執勤。這時天空中氣球是最密集的。周圍的群眾已經引起了不小的恐慌,有彎腰躲避的,有大聲尖叫的,甚至看到煙火的火星掉落在群眾的衣物上面。他就趕緊疏散人群,同時呵斥對方,但是對方也不以為然,他第一時間對該男子進行了控制。
報導說,由於處置及時,現場沒有造成人員受傷。經過審訊,警方得知該男子姓李,22歲,是外省籍無業人員。當天,他攜帶一款名為「加特林」的煙火,邀請朋友一起走到湖濱步行街跨年。為尋求刺激,博人眼球,刻意在倒計時結束後,當眾燃放。
杭州市湖濱派出所副所長高逸倫說,李姓男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調查發現,李男放煙火之所以未造成嚴重後果,主要是因為活動現場放飛的數萬隻氣球是氦氣氣球。如果這些氣球裡面是氫氣等可燃氣體,一遇到火源,後果不堪設想。
根據中國刑法,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說,在一個特殊的時段,人員密集,李男偷偷攜帶煙火,向天空飄著的氣球放這種「加特林」煙火,可能會造成對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損害。李男實際上是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只不過最後沒有造成嚴重的損害,所以他認為有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開案例顯示,在中國大陸違規施放煙火、鞭炮,通常會被處以人民幣500元(下同,約新台幣2250元)以下罰款;若行為危及公共安全,可能會被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李姓男子若罪名成立被判有罪,將面臨至少3年有期徒刑,恐創下中國放煙火最重刑罰紀錄。
社群影片顯示,李男施放煙火後,隨即被警方帶走。他當時不以為意,還笑嘻嘻比出強壯的手勢。今天新聞播出後,引發大陸網友熱議。(編輯:楊昇儒)11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