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縣府提醒事業單位落實原民族歲時祭儀放假規定
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依各族習俗公告,原住民族身份者可享有一日歲時祭儀假期。
臺東縣政府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歲時祭儀假日屬應放假之節日(見圖),雇主需依法給予休假並支付工資。原住民勞工可憑民族別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於本人、父母或配偶所屬民族的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一日享有法定假期,確保權益受到保障。
社會處長陳淑蘭表示,歲時祭儀是原住民族的重要文化傳統,對族群的文化延續與認同具有深遠意義,也為族人家庭與社群提供交流與團聚的機會,近期也正是縣內卑南族辦理年祭的期程;臺東縣作為全國原民族群最多元的縣市,原住民族勞工比例亦居全臺之首,縣內事業單位應特別重視並遵守歲時祭儀放假的相關法規。陳淑蘭強調,事業單位依法給假不僅是履行勞動法令,更是尊重族群文化與多元價值的實際表現,期盼雇主能與原住民勞工朋友共同維護這項傳統與勞動權益。
臺東縣政府提醒,若事業單位未依法給予原住民勞工歲時祭儀假期,將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並公告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若雇主因業務需求需勞工於歲時祭儀日出勤,必須與勞工達成共識並依法支付加倍工資;若雙方同意另擇日補休,亦為合規方式。縣府呼籲事業單位積極配合政策,兼顧企業營運與勞工權益,讓勞工朋友能在文化節慶期間安心參與族群活動。
勞工朋友若對歲時祭儀假期或其他勞動法規有任何疑義,或遭遇職場權益受侵害的情況,歡迎向社會處勞工行政科(089-328254轉372)諮詢,縣府人員將竭誠提供協助,解答相關問題,確保勞工權益獲得完整保障。臺東縣政府期盼透過政策的落實,不僅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的保存與發揚,也營造出尊重多元文化與包容的勞動環境,讓每位勞工都能感受到社會的關懷與支持。
歲時祭儀資訊詳見(https://www.cip.gov.tw/zh-tw/news/data-list/0991B05985DBFF77/index.html?cumid=0991B05985DBFF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