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胞弟、2助理「更裁羈押禁見」!雄院理由曝

政治中心/張瑋珊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疑因涉嫌詐領助理費、向廠商強索捐款遭帶回調查,經調查局南機站、高雄地檢署兵分20路漏夜搜索調查後,21日諭令100萬交保;不過她的胞弟林岱融和王女、黃女2名助理遭聲押,一度裁定3人各60萬與70萬元交保;雄檢抗告成功,雄院昨(25)日重開羈押庭後,諭知被告3人均羈押禁見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雄檢抗告成功!林岱樺涉貪案「胞弟林岱融、2助理」更裁羈押禁見…理由曝光
雄檢抗告成功!林岱樺涉貪案「胞弟林岱融、2助理」更裁羈押禁見…理由曝光

雄院法官認為,被告黃麗雪、林岱融及王瓊翎3人恐有互為勾串及勾串證人之虞。(圖/民視新聞)


雄院認為,被告黃麗雪、林岱融及王瓊翎雖均否認犯罪,但根據共犯供述、證人證述及扣案證物,足認被告3人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之犯罪嫌疑重大;此外,被告3人的供述內容也不一致,更與證人證述情節不同,且依被告供述,可知尚有潛在共犯未到案、相關政治獻金金流亦未偵查完畢,因此3人有互為勾串之虞;另目前傳喚到案的證人,均分別與3名被告人具一定認識程度,而被告3人在外要與證人接觸並非難事,恐有勾串證人之虞被告林岱融亦有湮滅證據之事實,因此法官認為有羈押禁見的必要。

雄檢抗告成功!林岱樺涉貪案「胞弟林岱融、2助理」更裁羈押禁見…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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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院法官指出,被告黃麗雪、林岱融(圖)及王瓊翎3人有羈押之必要。(圖/民視新聞)


關於羈押的必要性,雄院指出,衡量被告3人涉案情節甚深、犯案期間甚長,且涉案費用高達2000多萬,依照目前通訊軟體、科技發達之程度,認具保、限制住居、配戴電子腳鐐、限制出境出海、命被告至警局報到等手段,均沒辦法達到與羈押同等實效;且在被告3人面臨遭重刑追訴的情況下,單純以諭命其等不得接觸彼此、共犯及證人,恐怕難以對被告3人形成有效拘束,因此法官認為有羈押之必要,故裁定被告3人自民國114年2月25日起執行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雄檢抗告成功!林岱樺涉貪案「胞弟林岱融、2助理」更裁羈押禁見…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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