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穎孟「詐領公款26萬」遭重判!發4聲明喊冤:司法品質讓人感到悲哀
出身太陽花學運、有「甜心議員」之稱的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因與前男友葉曜彰一同,涉嫌「以人頭助理詐領公費補助26萬餘元」而遭起訴。今(29日)台北地院宣判林穎孟「依詐取財物罪判處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貪汙之圖利罪判處5年8月,褫奪公權3年」;林則發出4聲明喊冤。
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遭控任內與前男友葉曜彰「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26萬餘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而今(29日)稍早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林穎孟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圖利罪》部分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葉曜彰被依《圖利罪》判處5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面對判決結果,林穎孟於臉書發出4點聲明喊冤:
1.沒有一毛錢進到我自己口袋,何來的詐領財物?
2.法官完全漠視卷內對我有利的證據,背離無罪推定原則,法官根本是有罪推定。
3.法官無視冤情,完全不食人間煙火,水準令人難以苟同,這種判決令人憤怒,這種司法品質只讓人感到悲哀。
4.請法院把判決書及我完整的答辯書狀上網,接受公評,看誰在胡說八道。
但底下留言的網友紛紛狠酸,「不要跟高虹安柯文哲一樣嘴硬喔」、「台灣法官終於做了一件讓全民開心且舒壓的事」、「好爽,大快人心」、「多行不義必自斃的最佳典範」、「不知羞恥!」、「怎麼都沒有藍勾勾過來說聲加油」、「笑死 關一關啦」、「天氣轉冷了 可以進去陪阿北 人多比較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