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壓線抗告 最快今裁定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收押在台北看守所。(本報資料照片)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收押在台北看守所。(本報資料照片)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因京華城案遭起訴,歷經「三度三關」,本月2日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後,4人中最後提抗告的柯文哲,趕在抗告期限屆滿前,10日「壓線」委由律師遞交抗告狀,北院已將4人抗告相關卷證資料送交台灣高等法院分案,由黃翰義法官承審並兼審判長,與陪席法官古瑞君、王耀興組合議庭審理,最快11日作成裁定。

目前法律未規定高院何時須針對抗告案作成裁定,不過,一旦高院撤銷羈押處分,依北院先前裁押的理由指「尊重審級制度」,柯等人仍有獲更裁交保機會;但如果抗告失敗,依檢方主張「想押到證人交互詰問程序結束」,柯等人恐遭延押,一次2個月,最多延押6次。依速審法,一審羈押最長就是1年3個月。

北檢去年12月26日起訴京華城案,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和柯競辦財務長李文宗等4人重金交保,但在北檢不服抗告下「三度三關」,4人交保恢復自由身才1周又被北院裁定羈押回籠。

沈慶京3日率先抗告,李文宗8日、應曉薇9日提出抗告,抗告期限是11日;因遇假日延到13日,最後提抗告的柯文哲,在期限屆滿前、10日中午委由律師遞狀抗告,北院昨收到後,下午將4人抗告資料送到高院。

柯文哲認為,本案所涉圖利罪、違背職務收賄罪等部分已調查完畢,無續行羈押原因與必要,證人「橘子」許芷瑜非本案共犯,充其量僅是證人,且其僅涉政治獻金案,未回國接受偵訊與本案不生影響。

抗告狀指出,考量本案已連續4個月傳喚數百人次,甚至大規模傳喚金主、黨工幹部造成「寒蟬效應」,羈押是侵害人權的手段,請高院考量已有至少4個月的強制偵查,本案如蒞庭檢察官所言,事證已非常明確,就無再羈押的原因與必要,應考量雙方武器平等,給予雙方一個公平的攻擊防禦機會,請求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