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提抗告!聲稱「橘子不是共犯」沒回國不影響案情 民眾黨:全力支持

柯文哲本月2日再遭裁定羈押,今提出抗告。
柯文哲本月2日再遭裁定羈押,今提出抗告。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容積弊案遭起訴,日前台北地院因其貼身祕書「橘子」許芷瑜尚滯留海外未到案,認為有串證疑慮,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今(10日)感在抗告期限前提出抗告,將主張許芷瑜並非共犯、只是證人,沒有回國接受偵訊不會使本案受到影響;稍早民眾黨也對此表示「全力支持」以捍衛權利。

台北地檢署偵辦柯文哲收賄案期間,查到許芷瑜在柯文哲身邊有貼身大帳房的角色,根據相關證人提供的證詞,估算許芷瑜替柯文哲處理至少1,450萬元的現金。但許在去年8月底檢方展開搜索前就接獲柯文哲指示出境,經傳喚仍未到案,至今沒有回國,檢方已將她發布通緝,並以此認定柯文哲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柯文哲同案被告包括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人在本月2日被收押後,近日陸續在本月13日的期限前提出抗告。

據報,柯文哲也在今日委由律師提出抗告,中午送抵台北地院。柯文哲抗告理由主張,涉及圖利、收賄罪等部分已調查完畢,沒有羈押的原因和必要,並強調許芷瑜並非共犯,充其量只是證人,且她只涉及政治獻金案,未回國接受偵訊與本案不生影響。

柯文哲認為本案已傳喚數百人、造成寒蟬效應,本案如蒞庭檢察官所言,事證已非常明確,無再予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應考量雙方武器平等,給予雙方一個公平的攻擊防禦機會,請求交保處分以維訴訟人權。

針對柯文哲提出抗告,台灣民眾黨稍早也發出聲明表示全力支持,強調「柯文哲前主席並沒有逃亡之虞」以及「柯文哲前主席並沒有串、滅證之可能」。

台灣民眾黨聲明
有關臺北地方法院基於「尊重審級制度」裁定羈押柯文哲前主席,稍早律師團已將抗告送達,台灣民眾黨全力支持辯護律師提起抗告,並聲明如下:一、 柯文哲前主席並沒有逃亡之虞:(一)裁定稱「柯文哲有意安排配偶陳佩琪與其子女一起出國躲避國內紛擾等情」,但陳佩琪早在民國113年6月24日就已經預訂8月30日晚上出發前往美國之行程,後來因8月30日當天遭檢廉搜索約談,因此才沒有啟程,上開行程既然早在6月24日就已經確認,機票也包含返國行程,顯見其根本沒有逃亡之意,更沒有逃亡之虞。(二)再者,柯文哲為本黨前主席,對台灣民眾黨影響舉足輕重,就維繫黨務運作至為重要,絕無逃亡海外之可能,況前已繳付新台幣7000萬元之保釋金,且為方便探視及陪伴其高齡93歲、臥病在床且陷於昏迷之老父,柯前主席也願意配戴電子腳環及使用手機回報,更可見其絕無逃亡之虞。二、柯文哲前主席並沒有串、滅證之可能:(一)高院裁定發回意旨以「柯文哲為前臺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其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進而認定其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但是,職務上之關係與親友關係這些都是既存的事實,如何能以此直接認定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高院裁定發回意旨既然稱顯有事實足認柯文哲與其他被告及證人相互勾串,試問,勾串的事實在哪?證據又在哪?如此認定卻未憑證據,根本形同臆測!(二)高院裁定發回意旨以「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告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故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不能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但是,單單持有通訊設備,如何可以直接認定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與共犯或證人進行勾串?所憑之事實與證據究竟何在?如此認定顯然僅是出於懷疑、臆測,顯然率斷!三、高院裁定發回意旨未充份慮及柯前主席在訴訟上防禦權之保障、雙方武器對等之平衡,及羈押是極端限制人身自由之最後手段,如此不僅有違憲法保障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在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下所為之裁定將更難昭社會公信,為此,本黨支持柯前主席依法提出抗告,以捍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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