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貪羈押113天後起訴求刑28年半 檢方怒斥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

[FTNN新聞網]記者陳正敬/台北報導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涉入台北市長任內的京華城弊案,在羈押113天後,台北地檢署今(26)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起訴案情。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和公益侵占等3罪起訴,共求刑28年6月。

其中針對《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北檢對柯文哲、李文宗、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沈慶京、應曉薇、吳順民、張志澄等9人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北檢起訴柯文哲、李文宗翰李文娟;《挪用基金會款項背信案》依《背信罪》起訴柯文哲和李文宗;最後是《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將民眾黨會計師端木正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起訴。

北檢表示,柯文哲在台北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竟在2020年2月20日在台北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交付、收受賄賂」,協助沈慶京回復京華城容積案。並且接連以便當會、簽呈、手諭和應曉薇質詢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

北檢指出,柯文哲在京華城提出陳情案前,藉由民眾黨收取沈慶京給的210萬元賄款,將行賄對價包裝成政治獻金,另於京華城確定取得20%容積獎勵後,再向沈收取另筆千萬賄款,共收取1710萬元賄款。

北檢表示,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15年徒刑,併科罰金5千萬元,褫奪公權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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