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三大案四罪」北檢偵結起訴 共求刑28年6月

柯文哲今(26日)被依涉犯起訴。
柯文哲今(26日)被依涉犯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弊案及民眾黨政治獻金案多日,今(26日)正式偵結,並於上午10點發布記者會,京華城案部分,柯文哲等11人因貪污等罪被提起公訴,政治獻金部分,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均犯《刑法》公益侵占罪,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共被求刑28年6月。

根據北檢新聞稿指出,京華城案被告柯文哲、李文宗、彭振聲、沈慶京、應曉薇、黃景茂、邵琇珮、張志澄、吳順民等9人,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等罪嫌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共求刑28年6月。

朱亞虎處以緩起訴2年,須在緩起訴處分確定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30萬元、陳俊源也是緩起訴處分2年,須在緩起訴處分確定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20萬元。另外,陳玉坤、王尊侃、陳嘉敏、何璦廷不起訴處分。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部分,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均犯《刑法》公益侵占罪,提起公訴;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柯文哲、李文宗均提起公訴;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正依《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提起公訴,李文娟等3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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