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等4被告2.2億交保金 加利息後由具保人領回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與應曉薇等4被告,今年1月2日均遭裁定羈押禁見。(本刊資料照)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與應曉薇等4被告,今年1月2日均遭裁定羈押禁見。(本刊資料照)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與應曉薇等4被告去年12月26日遭起訴,移審台北地院後獲2度裁定交保停押,檢察官抗告成功後,今年1月2日均遭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等4人不服羈押,提抗告後1月11日遭高院駁回,4人羈押3個月確定後,台北地院已通知幫柯文哲等人辦保的黃國昌妻子高翔等具保人領回共2.2億元,保證金均依活期存款利率約0.705%加計利息後發還,具保人可指定銀行帳戶以匯款方式收受。

台北地院去年12月30日在第二次交保裁定中,認為柯文哲等人增加保證金及戴電子腳鐐及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即可代替羈押,柯文哲由第一次交保的原本3,000萬加至7,000萬元、沈慶京由4,000萬元加至1億元、應曉薇由1,500萬元加至3,000萬元、李文宗由1,000萬元加至2,000萬元,檢察官抗告後,今年1月1日高院撤銷交保發回,1月2日台北地院改裁定羈押禁見。

柯文哲等4人抗告後1月11日遭高院駁回,由於已確定羈押,之前的交保裁定撤銷,台北地院今(15日)表示,京華城案的承審合議庭已於日前通知具保人提供帳號資料,以利辦理退保作業,程序上,具保人僅需提供帳號給法院即可,不必再親自法院辦理。

高院駁回柯文哲等4人抗告的裁定指出,審酌被告柯文哲等人所涉之罪嫌,分係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或圖利罪等罪,罪嫌重大,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考量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性,審酌被告等人之身分、地位、經濟等情,足認柯文哲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手段加以防止,認為柯文哲等人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台北地院訂於1月23日首度開庭,傳喚已坦承圖利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及認罪的邵琇珮並提訊尚未認罪的在押被告李文宗,柯文哲等人則預計在過完年後開庭,目前檢廉另案偵辦柯文哲等人財產來源不明、魚果市場等案,另柯營大將陳智菡等人抽佣政治獻金案也另行偵辦中,檢察官也正努力追緝潛逃澳洲的柯文哲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若橘子回台說出一切金流及與沈慶京見面互動過程,可望讓柯文哲早日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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