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彭振聲提訊「最後答辯」 陳宥丞遭檢調傳喚作證

李奕緯/綜合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預計下週起訴,台北地檢署今(20)日上午提訊柯文哲,下午提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另傳喚台北市議員陳宥丞作證。

<strong>彭振聲(左)資料照。(圖/中天新聞)</strong>
彭振聲(左)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北檢今日傳喚柯文哲、彭振聲,讓兩人進行「最後答辯」。同時柯文哲聲請解除通信禁令,送交請辭民眾黨主席聲明書給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也獲台北地院裁准。

裁定指出,柯文哲所擬具台灣民眾黨黨主席之辭職聲明,經審酌其內容,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犯罪嫌疑相關,純係該黨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羈押聲請人並禁止其接見通信之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其次,依據台灣民眾黨網頁下載之「台灣民眾黨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之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之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故聲請人聲請准許解除其辭台灣民眾黨黨主席之聲明之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之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之行為。換言之,准許聲請人辭黨主席聲明交付台灣民眾黨秘書長,聲明交付台灣民眾黨時,即生辭黨主席職之法律效力,且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則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strong>陳宥丞資料照。(圖/中天新聞)</strong>
陳宥丞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民眾黨則回應,在法院傳給媒體公告主文之前,尚未收到柯文哲主席相關文件,後續仍待收到文件才能釐清內容,法官公告將此信函內容公布,且主動詮釋民眾黨黨章,民眾黨表示,相關章程之運作應由民眾黨內部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判定「辭職生效」。

此外,陳宥丞今日上午11時左右抵達調查局北機站,他原本在17日就被傳喚作證,但陳宥丞以出席雙城論壇為由請假,改為今天,稍晚將移送北檢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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