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訂新法 提升場館營運彈性
桃園市文化局所屬廳舍、場館多,若採委外營運,廠商打造氣氛與民眾期待有落差時,往往受限合約內容無法要求太多。文化局為此訂定「桃園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若民間經營不善,或是因故解約,可由基金會管理。
文化局表示,目前所屬場館委外營運有促參、標租和採購勞務委託,第一個雖然最能達到市府的目標,但是準備時間長。至於標租則由業者自負盈虧,採購勞務委託是由市府花錢請人營運管理,通常用在缺乏商機的廳舍。而標租或是採購勞務委託通常是1、2年短約,業者無法保證短期回本,往往不願投入大筆資金,而最後呈現樣貌不符合期待時,業者也會以合約沒有這些要求,市府難以介入。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說,桃園有許多歷史建築,且都很有特色,但早年缺乏專業單位管理,相當可惜。她提到,近年來在市府活化下,有些廳舍發展不錯,例如有日式風格的壢景町警察宿舍與壢小故事森林,市府可以考慮更上一層樓,例如新竹辛志平校長故居,利用廳舍開餐廳,解決明火問題,也讓使用率更高。
該運用辦法中,希望讓文化設施得到有效運用,將市府捐助財產合計超過其成立基金50%的財團法人納入作為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輔助機制。若是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不善,或是契約期間因故解約的文化設施,提供運用方式與退場機制。
其中中原文創園區與土地公文化館是首波由桃園市文化基金會管理的文化設施,近期已經舉辦不少活動,人潮逐漸變多,已有相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