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評議簿逾10年被銷毀 死囚「死裡逃生」!藍委嘆判死微乎其微
憲法法庭「憲判第8號」為死刑執行設下嚴峻門檻,37名死囚因死刑釋憲有條件合憲獲救濟機會,其中30人遭最高法院判決死刑的評議簿,由於超過10年保存年限而被銷毀,恐無法證明法官一致決而獲釋。檢察總長邢泰釗說,因評議簿不見,無法確定是否為一致決,因此將從寬認定,研議替30人提起非常上訴。 立法院19日審查法務部預算,國民黨吳宗憲指出,「憲判第8號」判決執行死刑須一致決,但目前有30件的死刑評議簿遭銷毀,師鐸獎陳姓女教師案的殺人嫌犯劉志明改判無期徒刑確定,家屬想知道評議簿內容,卻遭回復「本案非死刑判決,並無調閱必要」、「限當事人閱覽」,讓家屬感覺被司法制度拋棄,自嘲「國家孤兒」。 吳宗憲表示,30名死囚若獲非常上訴成功,恐回到普通法院成為一般被告,隨時可要求回家,評議簿是否影響非常上訴,會不會有回到普通法院空窗期。至親被殘忍殺害,連看一下評議簿的資格都沒有,國家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寬待死刑犯,卻冰冷對待被害人家屬?「這37名殺人魔將來被判死的機率應該是微乎其微」。 邢泰釗回覆,經清查37名死囚的確有30件評議簿不見,無法確定是否為一致決,因此會從寬認定,全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至於有評議簿的7件雖然能得知是否一致決,仍必須審查有無強制辯護、言詞辯論、是否為最嚴重之罪、有無受刑能力等,再決定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檢察官會窮盡一切建請法院繼續羈押,中間就是行政上,最高法院跟高院之間他們去做協調。」 評議簿是法官判決的紀錄簿,包含在合議庭做成判決時,各自法官對量刑等表達的意見,都會如實呈現。依規定,法官評議簿有10年保存期限,逾期得銷毀;經清查目前37名死囚,分別涉及34件刑事案件,其中6件刑事案件仍在10年保存期限內,另28件逾保存期限,無法查詢到評議簿內容。 憲法法庭9月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全體聲請人王信福等37名死囚在符合判決意旨下,即個案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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