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堂級可頌「八月堂」妻告夫違反商標權求償2500萬 二審判50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八月堂」曾發出聲明,控訴遭「八月本舖」侵害商標權。(圖/資料畫面)
以殿堂級可頌大受歡迎的「八月堂」,2020年間爆出董事長劉佳雯對前夫吳企鎧提告,控訴吳男及公公侵害商標權,另立「八月本舖」混淆視聽,違反商標法,並向吳男求償2500萬元違約金。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吳男應賠償500萬元,劉女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8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刑事違反商標法部分,公公因僅為名義負責人,獲不起訴處分,吳男則被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判決吳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八月堂」為劉佳雯、吳企鎧於2016年創立,店名以劉佳雯名義登記,以殿堂級可頌打響名號。夫妻共同打拼的故事,在業界也蔚為佳話,直到2人於2019年3月間離婚。
劉佳雯控訴,2人離婚後,吳男另起新店,店名取名「八月本舖」不僅容易讓民眾混淆,販售商品又相似,因此以公司名義發出聲明,強調「有不肖業者仿冒殿堂級創始名號在外自營販售,八月堂在此鄭重澄清,品牌名稱僅此一家別無分號。」並對吳企鎧及八月本舖名義負責人,即公公吳登賢提告違反商標法。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2店店名確實雷同,一般民眾無法分辨實為不同負責人,雖然吳男有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八月本舖」商標,但也因太過雷同被駁回,因認有誤導消費者之嫌,起訴吳男,吳登賢則獲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劉女求償2500萬元,劉女認為,吳男原在她設立的創達國際實業擔任總經理,2019年3月11日免除其職務,雙方並簽訂協議書,依該協議約定,任一條契約義務之違反,各應支付500萬元違約金,即按照違反義務之個數累計違約金,因吳男違反共5條約定,因此請求吳男應給付共2500萬元違約金及法定遲延利息。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吳男應賠償500萬元,另2000萬元部分駁回,劉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依該契約條款文義,無法認定違反義務之個數,從而累計違約金額。再參考協議磋商過程的錄音譯文,可知系爭條款並沒有按違反義務個數累加計算之意。
另依磋商違約金金額過程中,劉女委任律師表示考慮約定的效果及實益,將金額折衷為500萬元。吳男委任律師表示同意,並舉例說明如果劉女違約,除仍應依約支付1500萬元外,還要加計違約金500萬元,對此劉女和律師並未當場表示異議,更可佐證當事人真意是以500萬元為違約金總額。
因此,依契約文義、體系、歷史及目的解釋,無從認定違約金應按違反契約義務個數累加計算,從而無論吳男違反契約義務個數,均應課予500萬元違約金。又雙方不爭執吳男違反協議另4條規定,因此吳男應給付劉女500萬元,其餘上訴主張尚屬無據,應予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鍾小平赴北檢告發劉世芳涉內亂外患 被追問「戰犯」:栽贓我幹嘛
台積電赴美投資郭智輝被告發瀆職!新黨曝廉政署約談 廉:不是這件事
鍾文智炒作TDR判刑30年5月北檢通緝 無電子監控?高院說明
炒作TDR鍾文智判刑共30年5月!北檢發布通緝 最後身影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