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被當賊遭5警帶回 竟是烏龍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魏姓女子十五日帶二名國小女兒逛商場,但卻遭店家指控涉嫌竊盜,後來發現根本就是烏龍一場,轄區六分局出動五警到場,被質疑執勤過當。第六警分局十六日表示,當時為維護雙方名譽,加上人潮眾多,才將人帶回派出所釐清,期間沒有實施逮捕的強制行為。
魏姓女子十五日下午帶小學四年級和六年級女兒到台中市西屯區市政路一處大樓商場,她們在誠品四八0用完餐後,從B1往上逛街,逛到五樓誠品時,她說在兒童區突然被五位身穿警察制服的警員攔住去路,詢問她身分證字號後,就要把她和小女兒帶到警察局。
魏女嚇一跳,當場要求等大女兒回來,大女兒還在文具區,警員說,等越久圍觀的人會越多,不讓她尋找大女兒,在她堅持下,等到二名女兒都到齊,「警察押著我們三人坐電梯往下」,往警察局移動時,她忍不住問,為什麼要去警察局?當下警員沒解釋,只是讓一旁賣場報案者解釋,說你們有竊盜;報案者說,拍貼機被竊盜,她和大女兒沒進去過拍貼機,詢問小女兒確實有進去過,所以要抓她們去警局調查,到派出所時,魏女小女兒受驚嚇狂哭。
警方指出,到場即向雙方詢問事發經過,但案發地點屬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且周遭尚有其他逛街民眾,警方在考量當事人名譽後,決定先請魏女等人隨同員警回距商場十公尺的派出所等候,並未使用逮捕等強制行為。
六分局指出,派出所也派員陪同報案的百貨林姓保全前往拍貼機取證,經查該廠商僅因機器出現異常,即認遭人破壞偷竊,林男未盡查證義務即報案,並擅自留置魏女及其親屬,造成當事人身心受創,警方也主動依誣告、妨害自由及妨害名譽等罪嫌進行後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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