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林月琴:防止假管教真虐待

行政院會今天拍板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期待此次修法對減少假管教之名的兒童虐待行為有所助益。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今天拍板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期待此次修法對減少假管教之名的兒童虐待行為有所助益。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今天拍板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兒童應被視為獨立的個體,需要的是尊重和溝通,而非教訓和打罵。民法親子懲戒權修正的目的並非限制家長管教孩子,而是去除「懲戒」觀念,防止暴力成為管教方式,期待此次修法對減少假管教之名的兒童虐待行為有所助益。

我國民法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為避免遭誤用或作為暴力行為藉口,行政院會今天拍板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懲戒兩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林月琴表示,目前我國法律實務經常可見「刑嚴民寬」的狀況,原因除了「傷害罪」的刑責較輕,涉及民事案件的逾越懲戒權爭議則多與離婚、扶養、親權或監護權歸屬有關。如果認定較嚴格則可能造成較廣泛的影響效果,導致法院在「以身心暴力方式作為家長懲戒權的手段之一」的認定上,較為寬鬆。未來如果新修法條通過後,即刪除「懲戒權」的概念,除了避免混淆懲戒與管教的概念內涵外,也明示保護教養的手段,不可對子女為身心暴力的行為。

林月琴指出,瑞典就在1979年就已經拿掉懲戒權,目前連「不打不成器」的亞洲國家日本、韓國也都已經拿掉懲戒權,台灣也應該要走在前端才對。

林月琴說,政府應該提供更多配套措施,例如提供父母喘息服務等,目前家長的困境以「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為大宗,衛福部已經製作過「正向教養手冊」提供0-6歲幼兒家長相關的教養心法與策略,另外也在部會官網提供親職教育相關教材,包含教養子女技巧、預防偏差等主題的參考資料,但還是建議相關部會搭配修法,也可以同步更新相關資料及內容,並提出更多教養實際案例作為家長們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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