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汰換退稅 留意四疏失
年底車市進入旺季,民眾想換新車好過年,可把握「汰舊換新」退稅。財政部表示,每輛汽車最高可減徵5萬元貨物稅,機車最高減徵4,000元,但申請時要留意四大常見錯誤,可能導致審核未通過,須特別注意。
《貨物稅條例》規定,自2021年1月8日起至2026年1月7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出廠十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若車主在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入新車並完成領牌,每輛新車可減徵最高5萬元貨物稅。
同時,報廢或出口登記滿四年、排氣量150cc以下的機車,若車主在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入新機車並完成領牌,每輛新機車可減徵最高4,000元貨物稅。
汽車與機車申請條件不同,國稅局指出,汽車新舊車主須為二親等以內親屬,無須同一戶籍、血親姻親皆可,機車新舊車主無此限制;舊車車齡,機車為四年以上、汽車為十年以上;汽車舊車車主須在報廢前持有一年以上,機車舊車主則無此限制。另外機車以報廢150cc以下舊車,購入非電動車的車輛為限。
為避免審核未能順利通過,國稅局列舉四大常見錯誤。首先,交車時程延誤,部分車主先報廢舊車再購入新車,因交車延遲未能在報廢日後六個月內完成新車領牌,應確認新車交車時程,或採取「先換新、後汰舊」方式,確保退稅權益。
第二,舊車登記不足一年,中古汽車須在同一車主名下登記滿一年後才能報廢或出口,若舊車因繼承取得,可合併計算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名下登記時間,配偶名下的登記時間也可納入。
第三,新舊車主關係不符規定,新舊車主若為不同人,須在購車與汰舊期間持續具備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例如,夫妻離婚後,原舊車報廢車主與購新車的配偶關係不再成立,則不符合減稅規定。
第四,機車報廢期限逾期,機車無舊車持有時間限制,新舊車主也可不同,但須在舊車報廢或出口後六個月內完成新車領牌,否則無法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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