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露陳沂手機號碼判刑確定 雞排妹反控陳沂違反個資結果不起訴
「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因為洩露網紅陳沂的手機號碼,被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3月,並在今年3月21日全案確定。事後,陳沂連2天在個人臉書連續張貼6篇文章,直指鄭采勻為「前科犯」、「更生人」,鄭女認為犯罪前科屬於個資,認為陳沂的PO文已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因此提出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被告PO文的內容,並無非法利用個資的犯行,因此處分不起訴。
2021年5月8日,陳沂開直播時以雞排妹狂叩她20通電話為由,秀出未接來電紀錄,並複誦該門號號碼。隔日鄭采勻在陳沂直播時加入與之對嗆,並口頭唸出陳沂行動電話門號前4碼,被陳沂當場制止。
同日稍晚下午4時許,鄭采勻在臉書粉專公開發布內含陳沂門號前4碼之貼文,當晚又貼出一塊色彩版,再公開發布數字色號卡圖片,藉此公開陳沂門號後6碼數字,使不特定網友得將2則貼文結合,而知悉陳沂個人手機門號,陳沂因此控告鄭采勻違反《個資法》。
台北地檢署將鄭采勻以違反《個資法》起訴後,經台北地方法院、台高等法院判決有罪,最高法院並於今年3月21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3月22日,3月23日,陳沂在個人臉書連PO 6篇文章,「恭喜雞排妹...公布陳沂電話,侵害個資三審定讞!!!以後看到雞排妹,請記得叫她一聲『前科犯』」、「普天同慶(撒花)以後每年3月22日,就訂為雞排前科日吧!」、「以後提到雞排妹,請大家記得在前面加個『前科犯』或是『更生人』唷」。
鄭采勻認為,犯罪前科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所規範的個人資料,非公機關對於個人資料的利用應於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之內為之,陳沂所PO的6篇文章,供不特定多數人上網閱覽,使得這些閱覽者知悉她所涉犯的罪名、犯罪事實、有罪確定等關於前科的個人資料,因此對陳沂提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告訴。
不過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這些PO文應屬公眾週知且經合法公開的事項,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的範疇,難以認定陳沂有任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的犯行,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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