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害馬籍女大生! 凶嫌今更一審再判"死刑"

南部中心/曾虹雯、林樹銘 高雄市報導

發生在4年多前,震驚社會的高雄馬來西亞女大學生命案,兇嫌梁育誌一、二審遭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週三上午宣判,認為他再犯衝動很高,無教化可能,這也是死刑釋憲後,經上訴仍維持死刑首例。全案仍可上訴。


首例!擄殺馬籍女大生 凶嫌三度判決死刑
首例!擄殺馬籍女大生 凶嫌三度判決死刑

長榮大學馬籍女大生在高雄阿蓮無路燈路段遭兇嫌侵害棄屍。(圖/民視新聞)


備受矚目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命案,嫌犯梁育誌一、二審遭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週三更一審宣判,維持死刑原判。合議庭三位法官一致決,認為有處以死刑必要,判決裡面談到了第一個,他是直接的殺人故意,第二個他的手段非常殘忍,有符合最嚴重犯罪情節。


首例!擄殺馬籍女大生 凶嫌三度判決死刑
首例!擄殺馬籍女大生 凶嫌三度判決死刑

合議庭認為兇嫌無教化可能,更審再度維持死刑原判。(圖/民視新聞)


發生在2020年9月的命案,梁育誌到離家約十多分鐘的台南長榮大學附近勘查犯罪路線,選定沒亮路燈的路段將經過的鍾姓女大生侵犯棄屍,手段兇殘震驚社會。一審橋頭地院認定梁育誌涉犯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死刑,二審撤銷適用法條,改以性侵殺人及強盜罪論刑,但同樣判處死刑。如今更審再度維持原判,主要是認為兇嫌無教化可能。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說,被告有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症,法院認為他再犯能性很高,很難期待他透過矯正及教化過程,降低其再犯的風險,有剝奪其生命權,長期使其與外界隔絕的必要。而女大生父母曾兩度到台灣,請求法院處以極刑,如今梁育誌三度判決都是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以上訴。


原文出處:首例!擄殺馬籍女大生 凶嫌三度判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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