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經營賭博網站、地下匯兌曾潛逃 88會館郭哲敏5千萬交保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先前曾潛逃海外,在泰國被逮押解返台。(圖:調查局)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先前曾潛逃海外,在泰國被逮押解返台。(圖:調查局)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賭博網站及地下匯兌案,4月裁定郭哲敏5千萬元交保,新北地檢署抗告成功,合議庭5月裁定郭哲敏自5月12日起延押禁見至今;然而,合議庭8日再度開庭後仍裁定郭哲敏5千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施以電子監控;郭哲敏的親信張旭昇也獲500萬交保,同樣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施以電子監控。

郭哲敏涉及賭博、地下匯兌案,卻在檢警搜索前逃出國,去年8月才被檢調從泰國解送回台並羈押禁見獲准,檢方去年11月追加起訴郭哲敏及其親信張旭昇,移審後,合議庭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2月底延押禁見2個月,但合議庭4月裁定2人交保,檢方隨即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新北地院合議庭5月裁定續行羈押禁見,期間歷經數度延押,兩人11月間都羈押禁見。

合議庭考量郭哲敏、張旭昇2人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等情,併參酌法益侵害程度及保全執行,及本案審理進度後,認為2人如能提出一定數額保證金供擔保,對2人應有相當程度心理約束力,而無繼續羈押必要。合議庭並指出,郭哲敏2人犯罪嫌疑重大,涉犯銀行法部分法定刑亦重,且郭哲敏涉案不法獲利甚高,加上以郭哲敏滯留外國時間甚久,可知他有相當資產。

合議庭續指,張旭昇案發後亦有長期逃亡事實,故2人均有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原因及必要。我國四面環海,存有偷渡出海潛逃危險,就我國司法實務經驗以觀,縱命被告提出高額具保金,仍有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致案件無法續行情事。為確保日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併命必須接受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

郭哲敏親友火速在2小時內籌到5000萬,8日晚間8點帶著裝滿錢的2個大型行李箱抵達新北地院辦保。郭哲敏的女友錢帥君也到場等候,並準備外套與帽子給郭哲敏穿。經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人員設定完電子腳鐐後,郭哲敏晚間9點多戴著電子腳鐐與錢帥君前後步出法庭大樓,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至於張旭昇交保後,也沉默不語就匆匆離開。新北地檢署回應,待收到裁定書後會再研議是否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