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未私用」 二審續獲緩刑 黃永昌回應了
新北市議員黃永昌因詐領2028萬餘公費助理費被處1年徒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他今(27)日感謝法官還清白,但認為緩刑3年太長,還在努力兌現對選民的承諾,還在研究要不要上訴。
黃永昌被控浮報助理費2028萬4579元,新北地檢署認定他將錢挪做私用涉貪瀆,但法院認為他並未將錢挪做私用,一審依偽造文書處1年、3年緩刑。二審維持一審認定,駁回上訴,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3年緩刑,向公庫支付200萬元,可上訴。
「謝謝法官還我清白」,黃永昌受訪表示,最主要是他的選區大、要請10幾個助理,若依規定聘用人員一定不夠用,自己薪資還要拿去貼,「當時認為錢都發給助理不會出事情,不知道原來這麼大條」,感謝法官體諒、還他清白,但認為緩刑部分3年太長,若下屆沒辦法參選怕辜負對選民的承諾,目前還在研究要不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