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所長遭女毒蟲衝撞殉職 檢警溯源追出藥頭收押禁見
新北市警察局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9月30日深夜23時許查緝毒蟲,遭施用依托咪酯的陳姓女子駕車衝撞殉職,檢警在收押陳女後溯源追出販售毒品的劉姓藥頭,日前將他拘提到案後,以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全案發生在9月30日晚間,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38歲)與同仁巡邏,見陳女的轎車違停於金城路二段,上前攔查,陳女假裝配合、出示證件,遭劉宗鑫發現疑持有毒品,要求下車受檢,她反倒猛踩油門加速逃逸。
劉宗鑫當下抓住陳女的方向盤,卻因此遭拖行約500公尺,抵達裕民路口,陳女故意將車駛向捷運工程護欄,劉宗鑫整個人被夾在汽車與護欄重擊,墜地身受重傷慘死。
肇事後陳女棄車逃逸,警方立即展開追緝,鎖定有毒品前科的陳女涉有重嫌,10月1日凌晨1時在中央路二段巷弄內民宅將人逮獲,並搜出1包安非他命、喪屍煙油等證物。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女涉犯《刑法》第135條第4項妨害公務致公務員於死、《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承辦檢察官林佳慧指揮新北市警局土城分局繼續溯源偵辦,查出今年9月間,1名劉姓男子涉嫌販售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等成分的菸彈給陳女,今年10月27日,檢警前往劉男位於新北市三峽區的住居所執行搜索,查扣依托咪酯菸彈、補充液、分裝工具等物,同時拘提劉男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劉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北地檢署指出,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嚴重危害國人健康及影響社會安全,有嚴重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行政院有鑑於此,已於今年11月27日,將依托咪酯自第三級毒品提列為第二級毒品,新北地檢署呼籲民眾遠離此類危險毒品,檢察官也將嚴查速辦製造、販賣、運輸、施用等毒品犯罪,以保護國人身心健康及維護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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