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TDR撈4億 連一鮑魚鍾文智將入獄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2010年間炒作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TDR獲利4億4132萬多元,最高法院依操縱證券交易罪5罪各判刑3年3月到9年10月不等刑期,洗錢罪2罪各判刑8月及10月定讞,須入獄服刑,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鍾7罪總計刑度共30年5月,檢方日後將聲請定執行刑。
檢方起訴指出,鍾在2010年間因新加坡掛牌上市的「大陸江蘇揚子江船業控股有限公司」,在台發行的存託憑證(TDR),認有利可圖,自2010年9月8日起利用10多個人頭戶,炒作揚子江TDR等獲利4億多元。
台灣高等法院將鍾文智判刑17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4億4132萬2161元,鍾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鍾上訴理由主要爭執原審採證,一部分已於原判決說明,另部分是對判決無影響之枝節事項,上訴無理由,駁回鍾上訴。
至於鍾另操縱歐聖、超級、明輝、特藝等4檔TDR有價證券價格的部分,最高法院認為,這4罪起訴後繫屬於法院已超過8年,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因此4罪撤銷各改判決4年、4年6月、3年3月、7年4月。
最高法院指出,鍾文智涉揚子江TDR部分及2件利用人頭洗錢的部分,審理時間並未超過8年,不適用《速審法》減刑,3罪駁回鍾的上訴,維持二審判決的9年10月、8月、10月刑期。鍾文智7罪總計刑期為30年5月,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期,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滿貫刑度」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