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稅單15年內可退稅 多繳稅不只退錢還有這補償

屏東財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法》規定,若因政府機關錯誤導致多繳稅款(俗稱烏龍稅單),退稅申請期限可延長至15年。但須注意,若在15年內未行使此權利,退稅請求權將失效,屆時無法再申請退還。

稅捐稽徵法規定,若納稅人因適用法令錯誤、事實認定有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原因導致多繳稅款,可自繳納日起十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稅;但若是政府出錯導致多課稅,請求權時效延長至15年。

財稅局表示,符合退稅條件款項,依法應加計利息,政府將依當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存固定利率計算,按日累計並與退稅款一併退還,讓納稅人不僅能取回多繳款項,還能獲得相應利息補償。

財稅局表示,若納稅人若溢繳稅款,將主動辦理退稅,並透過掛號郵寄退稅支票,然而部分民眾因錯過收信時間,未及時至郵局領取,導致支票無法送達,為保障納稅人權益,財稅局將另行寄發「退稅支票未送達通知單」,提醒民眾尚有退稅款待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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