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對價關係 林姿妙收賄改圖利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是三項罪名中判最輕,但卻因該罪遭停職。她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強調停職所引用的法規合法性有疑義,聲請停止執行停職處分。(宜蘭縣政府提供)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是三項罪名中判最輕,但卻因該罪遭停職。她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強調停職所引用的法規合法性有疑義,聲請停止執行停職處分。(宜蘭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判決全文十六日出爐,全案關鍵之一是檢察官起訴的收賄罪變更為圖利罪,是無法證實她與地主有對價關係,判決書指出,法官在審理庭上並未諭知林姿妙等人,起訴法條可能變更,但被告已經就犯罪事實部分實質辯論,圖利罪刑度又比收賄罪更輕,已充分保障防禦權。

林姿妙涉貪案,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是三項罪名中判最輕,但卻因該罪遭停職。林姿妙已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強調停職所引用的法規合法性有疑義,聲請停止執行停職處分。

宜蘭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除與檢方認罪協商的被告林錫欽外,其餘十四名被告檢察官均會提起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底依貪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罪,判處林姿妙十二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全案十五名被告僅一人獲判無罪。地院宣判時曾發布六千五百多字新聞稿,長達一百一十三頁、多達八萬五千字的判決全文出爐。

林姿妙在涉貪案中,被控協助免徵一五五八地號土地增值稅一百十二萬元,換取繼續免費使用九八地號作為二0二0年藍營總統、立委大選競總使用,獲免拆等不正利益二百四十萬元,並指示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配合召開會議,協助讓一五五八地號逃漏稅。檢方以涉貪收賄罪起訴,求刑二十年。

林姿妙判決書十六日出爐指出,法官在審理庭上並未諭知林姿妙等人,起訴法條可能變更,但被告已經就犯罪事實部分實質辯論,圖利罪刑度又比收賄罪更輕,已充分保障防禦權。(記者林坤瑋攝)
林姿妙判決書十六日出爐指出,法官在審理庭上並未諭知林姿妙等人,起訴法條可能變更,但被告已經就犯罪事實部分實質辯論,圖利罪刑度又比收賄罪更輕,已充分保障防禦權。(記者林坤瑋攝)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林姿妙非總統立委選舉相關人員,無強烈動機必須續借土地及臨時建物,檢方也無直接證據,證明林姿妙續行使用競總與獲免拆、免搭不正利益間的犯意;但林姿妙與縣府官員對於監督事務違法,因觸犯圖利罪。

法院審理時未諭知林姿妙等被告變更起訴法條,但法院解釋,變更圖利罪與起訴收賄罪相較,法定刑度較輕,且被告與其辯護人審理時,已就犯罪事實實質辯論,足以認定充分保障被告訴訟上的防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