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成陌生親屬爭產保證? 唯走訴訟得以主張

圖/TVBS

因為遺產分配爭議,導致家族成員對簿公堂的事件,時有所聞。其中,本意用來保障部分繼承人權益的「特留分」,也不時出現對家庭不聞不問的成員,藉此回來爭產的理由。因此,明確訂立有效遺囑,更成了現今社會,民眾不再避而不談的課題。

家庭照顧者黃女士:「我先生在二十二年前就中風生病嘛,他重度身障,那我媽媽罹癌以後,大概三年她就離開了,然後我的先生四年多前他也離開了,那我的重擔大概都放下來了。」

談起喪偶喪親之痛,家庭照顧者黃女士已經雲淡風輕,如今生活從心所欲。

簡單整理客廳,帶著笑容走出家門,對黃女士來說心裡的擔子,除了百歲老父親還需要照顧,一對兒女在自己離世後如何安頓,也是人生下半場當然課題。

家庭照顧者黃女士:「我們閩南語有一句話叫做,怨無不怨少,有一個社區的課程他會告訴我們,在我們人生最後的這個階段,應該要做一些什麼事情,其中有一課就是教寫遺囑,因為我回來我會跟小孩討論嘛,那萬一有一天是我先走了,那麼阿公你要怎麼樣處理,然後家裡的一些動產不動產,你們要怎麼處理,我都跟他們講未來我離開的那一天,在你們名下的就是你們自己的,還是我的名下的話,你們就二分之一切吧。

不擔心觸霉頭,坦然和子女談論身後分配,就是怕有些話生前沒明說,反而為家庭分崩離析種下禍因。

財富傳承規劃專家徐志明律師:「我們之前有一個案例是這樣,這個女士跟這個先生沒有結婚,所以在法律上她根本不是繼承人,結果那個先生,其實他在之前跟前妻有生三個小孩,所以到最後變成什麼,只有他的女兒,可以跟另外三個哥哥一起分,但如果當初啊他有立遺囑,在特留分的範圍之內給他的幾個兒子,這個是不是就不一樣了。」

依照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順位,身故者子女和配偶位列最優先,父母兄弟姊妹和祖父母,則依序居次,其中考量早年社會重男輕女,為了在一定比例上保障直系親屬的應有權益,而設計「特留分」,但是因此引發的爭產風波,也屢見不鮮。

財富傳承規劃專家徐志明律師:「剛剛講那個例子來講,爸爸生病也都沒有來看過,只有最後分財產的時候才來,在這個角度去看覺得他們很可惡,可是呢如果你站在他們的角度,我爸是被你們搶走啦,我爸留的財產我總是該有一份吧,法律很難去站在每個人角度去考慮。」

情感面上再怎麼感覺不公平,但是法治社會法優先於情理,以律師所指案件為例,假設遺囑已經明確分配,那麼當事人其他子女,將以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比例分得遺產,不過依照現行法規,要取得惟有對簿公堂。

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基本上我們常做的是公證遺囑,那公證遺囑這一端他的特留分,他們是不考慮的,法院的公證處也好,民間公證處也好不管,到地政事務所他們也不管,因為這個東西是形式審查,他們並沒有去管這一段,只有你受到侵害的時候,要去跟侵害你的人去做請求,或者和解或者是訴訟這樣子。」

要避免紛爭實現贈與者的意志,根本之道仍得從問題源頭遺囑來解決。

家庭照顧者黃女士:「另外有一位旁邊有一位妹妹,她是我妹妹的小孩從小我帶大的,當然我在遺囑裡面,其實還是有寫她的部分啦,我會告訴哥哥姐姐說,有什麼東西是要給妹妹的,這些未來你們都要這樣子處理,因為口說無憑嘛。」

律師建議包括生前贈與,尋求信託都可視為多重保險,不過白紙黑字,內容必須確認再三。

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其他個案)他就是遺囑寫完之後,他把這個不動產交付信託登記,那基本上這個信託登記一完成之後,他的所有權就移轉了,所以這個遺贈的標的就不存在,造成這個遺囑也是無效,所以遺囑要很小心,因為沒有補正的機會。」

家庭照顧者黃女士:「像我們是照顧者家庭,如果能夠互相的互動討論,就是家裡如果說能夠有家庭的協議,我告訴你,照顧就不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家人在世多點關懷,身後事溝通不難,分產遺愛本不該視為維繫家庭的保證,而是照顧陪伴的善果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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