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陸案「涉撂3小弟痛毆司機」! 「小阿俊」遭羈押禁見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藝人王大陸、富二代游翔閔去(2024)年4月涉嫌教唆毆打Uber連姓司機一案,新北地檢署5日拘提接受游男請托、四海幫堂主「小阿俊」陳子俊的旗下3名小弟,並於6日逮捕欲與孕妻見面的「小阿俊」,其羈押庭於今早召開,新北地院今(8)院表示,陳子俊羈押禁見。

警方在查扣的手機內,發現王大陸去年4月收到游翔閔傳送眾人毆打連姓司機的影片訊息,並告知事情已處理完畢,事後王還親自包了3.6萬的紅包表達感謝,不過答謝金的說法遭「小阿俊」否認,他強調自己「分毫未取」,也沒包錢給3名揍人的小弟。

王大陸、游翔閔4日遭檢警拘提移送後,「小阿俊」就打包行李逃亡;專案小組5日兵分多路至台中、桃園等地,先把3名小弟給拘提到案;5日曾多次傳出「小阿俊」要投案,但最終都並未現身,而且他曾一度逃至花蓮。

員警先前獲悉,「小阿俊」想與懷有8個月身孕的妻子碰面再投案,警方趁兩人6日約在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上的咖啡廳見面時,以拘提形式逮人,並帶回警局釐清案情;不過,他自稱身體不適拒絕夜間偵訊,警方昨日初步訊問後,訊後依《傷害罪》將陳男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

新北地檢署先前說明,檢察官以被告陳男(小阿俊)涉嫌《刑法》第29條第1項、第277條第1項之教唆傷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不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滅證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北地院今天表示,被告「小阿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涉犯刑法第29條第1項、第277條第1項教唆傷害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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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王大陸案「涉撂3小弟痛毆司機」! 「小阿俊」遭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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