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憂鬱員工控「被霸凌刁難」 桃市府:與事實不符
▲ 圖/翻攝自GoogleMaps
桃園市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公部門霸凌案連環爆,引發外界關注,桃園市府人事處傳出有女職員控訴產後返回工作崗位後遭不當對待,還在產後憂鬱時遭辱罵、羞辱。桃市府人事處今(23)日澄清,與事實不符,但尊重當事人說法,人事處也已同意女職員留職停薪。
據《鏡週刊》報導,該女職員於2022年生產,產假期間,因職務代理人的指派問題與單位科長產生摩擦,同年5月返回職場後,遇上她認為不合理的工作內容調度,決定之後請育嬰留停。
留停前夕,該科長要求女職員代理另1名要請產假同事的職務,女職員當時受產後憂鬱症所困,她以「小孩還小需要接送」為由希望拒絕,科長則表現出質疑態度;事後女職員向桃園市人事處長坦白,自己正持續在身心科看診、有在服藥,盼婉拒代理工作,但處長未直接答應,僅說「讓你回去想個兩天」「工作沒你不會死」。
報導指出,女職員的老公於私人臉書貼文替妻子打抱不平,隔天女職員就接到人事處長電話,被要求去辦公室談,結果處長對她拍桌痛罵,聲音傳遍整個桃園市人事處。女職員透露,通常大家會將剩下的特休跟留停連在一起請,上司會一起指派代理人,上面卻要求她7天特休的部分必須自己找職務代理人,不符一般處理方式。但她擔心自己找的特休代理人,會被指派為她日後留停期間的代理人,導致對方工作負擔加重,最後決定放棄請年假,只請育嬰留停。
桃園人事處今天回應,與事實不符,就當事人說法予以尊重。並表示,對於女職員所指工作指派事件,人事處於相關工作安排,都以保障職員工作權益與機關運作順暢為原則,並無其他考量。女職員若因育嬰而主張行使相關權益,人事處都依規定辦理,目前她在育嬰留停中。
對於女職員陳述溝通場合,人事處提到,都有相關主管在旁,女職員為市府一級機關人事主管,曾於2022年2月至5月請娩假及其他假,女職員要求指定某特定人代理,但單位當下已說明將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機關暨區公所人事主管職務代理原則」安排,無法依其要求指定特定人代理。為使女職員請假期間無須擔憂業務辦理情形,人事處另指派專員1人協助。
人事處指出,2022年10月至12月間,市府一級機關其他2名人事管理員,分別因結婚、分娩事由請假,人事處也是依代理原則,於同年9月19日請女職員協助代理其中1人業務,遭對方以照顧幼兒為由婉拒,承辦科長原想進一步了解狀況再討論,她則表示需與家人討論再回復,但當晚社群媒體即出現人事處工作指派不當文章,隔天請女職員說明需求,並請她依程序申請免除代理,無需擔心工作。
人事處說,該女職員今年9月下旬起留職停薪,人事處也已同意,她說的刻意刁難顯然是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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