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狀況不佳盼免職代反遭問「有被害妄想」 桃市府:沒有刁難

桃園市府人事處傳女職員受到不當對待。(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桃園市府人事處傳女職員受到不當對待。(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今(23)日有周刊爆料稱,桃園市政府一名人事單位女職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刁難,產後回歸職場前夕被科長要求代理另名同事職務。女職員因產後憂鬱婉拒,盼與處長進一步討論職務情事,處長卻以激烈言語質問,更拍桌痛罵,使女子身心受創。對此,桃園市府人事處表示,並沒有刻意為難,應該是溝通有誤會。

據《鏡周刊》報導,桃園市一名人事單位的女職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過程遭到刁難,上層要求她七天特休必須自行找職務代理人,與一般處理方式不同,女子憂心自行找到的代理人工作量會加重,因此放棄請年假,僅請育嬰留職停薪。女子表示,產後正準備回歸職場前夕,科長要求她代理另名請產假同事職務,不過她當時受產後憂鬱症所苦盼婉拒該要求,科長第一時間卻無答應,反而以「小孩怎麼了嗎?」使女子勉強接受該指派。

事後女子再次與人事處長坦言自己正在服藥,並不適合接任該職代工作,處長卻未答應,反而以激烈言語拒絕她的要求。女子丈夫事後於私人臉書替妻子打抱不平,孰料該貼文卻被廣傳至人事處長。隔天女子被處長約談,並表示該發文對機關形象大傷,更拍桌痛罵。

女子坦言,當時拿了憂鬱症醫師證明給處長,盼討論工作指派,不過處長仍不斷追究臉書貼文一事,更以「為什麼要讓我看了這個東西(臉書貼文)一晚上無法入睡,你希望我也跟你一樣吃安眠藥嗎?」、「科長為什麼要針對你?你們有被迫害妄想症嗎?」等激烈言語質問女子。

對此,桃園市人事總處對此回應,針對該女職員請假期間請求特定人代理一事,依據「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機關暨區公所人事主管職務代理原則」安排職務代理人員,並在當下向該員說明,將依該原則所訂代理順序辦理,而無法依個人要求指定特定人代理。為使該員能於請假間無須擔憂業務情形,人事處另再指派專員1人共同協助。

人事處說明,同年10月至12月間,有兩位人事管理員分別因結婚、分娩等事由請假,依代理原則請該女職員,協助代理其中1人請假期間的業務,原以照顧幼兒為由婉拒,承辦科長原想進一步了解狀況再行討論,而該員則表示需再與家人討論再回覆。不過當晚社群媒體即有一篇人事處工作指派不當的貼文,隔天即請該女職員說明其需求,並請其依程序申請免除代理,不需擔心工作。人事處表示,113年9月,該名女職員申請於9月下旬起留職停薪,人事處也已同意,該員所稱人事處刻意刁難,顯係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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