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逼車「遭扔飲料杯」失控撞死行人 法院判決出爐
[周刊王CTWANT] 從澳門來台灣就讀某大學的李姓男子,去(2024)年4月騎機車遇到同向謝姓男子開車欲超車任意變換車道,李男對謝男按喇叭緊急剎車,遭到謝男對他逼車報復,朝他丟擲飲料杯,李男車子失控,撞上在路邊行走的丁姓男子,造成丁男頭部重傷、顱內出血,送醫3個月後不治。台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李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謝男依傷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李姓大學生於去年4月3日下午4點多騎車行經臨安路1段與和真街之交岔路口時,遇到謝姓男子開車欲超車任意變換車道,行駛於同向右後方的李男見狀緊急剎車,鳴按喇叭促謝男注意。待謝男開車到前方停等紅燈時,李男騎至謝男車旁,質問謝「會不會開車啊?」,謝男竟心生不滿,對李男逼車,連續數次故意任意變換車道,行駛至李男後方逼近李男的機車,造成行車危險。
雙方車輛行駛至臨安路2段91巷交岔路口附近時,謝男駕車自快車道跨越雙白線,逼近行駛於慢車道的李男,朝李男丟擲飲料杯,李男突遭丟擲物品,造成他人、車失控,未能注意車前狀況,剛好路旁有丁姓男子與其女兒,2人併行未靠邊行走,李男的機車撞上丁男,造成丁男受到外傷性顱內出血、顱骨骨折、四肢多處挫傷等傷害,經送醫後延至7月12日引發缺氧性腦病變、腦死,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李姓大學生在案發後即向到場的警方坦承肇事,法官認定符合自首條件,但他仍應須因行車糾紛,造成撞死路人一事負起責任,事後已與死者家屬完成賠償及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又在就學中,法官同意予以減刑,並給予緩刑。
至於引發行車糾紛,造成李姓男大生肇事的謝姓男子被另行審判,目前另案入監執行中,法官直指他開車與李男發生行車糾紛,未能控管自身情緒,以追逐、逼車、丟擲物品等危險方式,阻擋他人用路權,造成李男摔車受傷,漠視法紀,破壞社會秩序,依傷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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