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狂飆102KM撞死闖紅燈77歲嬤 家屬求償千萬 法官估肇責比例:不合理
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胡姓男子車速開120公里,撞死一名闖紅燈穿越馬路的77歲詹姓婦人,遭家屬求償千萬。(圖/翻攝Google Map)
彰化縣一名77歲詹姓婦人,過馬路時闖紅燈,遭一名胡姓男子開車撞上,送醫不治,事後胡男願意賠償400到500萬元,但詹婦家屬認為胡男當時車速高達102公里,屬於危險駕駛,提高求償金額超過一千萬,經過第三方鑑定,彰化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認定雙方責任各半,彰化地院認為雙方均有過失,須各負一半責任,判決胡男6個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車禍地點為台一線與員林大道交叉口,速限為60公里,胡男肇事時車速高達102.9公里,由於當時天色已暗,詹姓婦人因年邁步伐緩慢,見台一線無車輛經過,即闖紅燈緩慢步行通過,等到胡男行駛到路口時發現,已來不及煞車,急忙往右邊閃避,左邊車頭及後照鏡撞上詹婦,導致詹婦遭受撞擊後倒地,導致顱內出血、胸部鈍挫傷、氣血胸骨折,當場休克送醫急救,3天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法官表示,被害人行動能力不佳,卻緩步闖紅燈穿越馬力,顯然陷自己於遭撞擊的高度風險之中,被告是依照綠燈號誌行駛,非無路權,按理說,被害人的違規情節高於被告,雙方應各負一半的責任。在被告、被害人過失責任各半的條件下,被害家屬求償金額明顯過高,在扣除已支付200百萬元強制險給付,及被害人與有過失部分應自行吸收之損害,被告願意賠償450萬或500萬元,尚稱合理。
被告與被害人家屬經多次協調,賠償金仍談不攏,第一次家屬求償680萬元,之後2次皆要求賠償1千萬元以上。刑事部分,法官判決胡男6個月有期徒刑,認為雙方責任各半,民事部分日前已審結,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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