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藝人遭爆與未成年少女發生親密關係 判刑4年

台北市 / 黃佩華 李鴻杰 報導

男團選秀節目出道的賴姓男藝人,被爆出和十二歲少女發生親密關係,遭判刑四年,上訴也被駁回。判決書甚至提到,男藝人更早也與其他未滿十四歲的少女有親密關係,還辯稱不知對方真實年紀!消息曝光,引發網友譁然,這名男藝人也趕緊關閉帳號。經紀公司表示,如果定讞後結果一樣,會要他承擔相應的責任。

兩年前,還在讀表演藝術系,就參加男團選秀節目,賴姓男藝人嶄露滿滿自信,賴姓男藝人說:「說到魅力的話那一定就是魅力擔當啦,這也是我的強項,我希望更多人看到我這一面。」舞台上享受粉絲目光,私生活似乎也不甘寂寞。

根據判決書指出,賴姓男藝人在三年內,至少和兩名未成年少女,發生過親密關係,雖然都辯稱,不知道對方真實年齡,但這回被法官認定,明明知道行為觸法,但供詞反覆、還否認犯行,可見沒有悔意,一、二審都判刑四年,上訴也遭到高院駁回。

賴姓男藝人經紀人說:「就是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使用這個交友軟體的,所以以正常的男生上這個交友軟體來說,是不是都認為上面會出現的都是滿18歲,他做錯的地方就是有關於年紀這塊,但是他並沒有脅迫人家或強制人家。」

案件曝光後,不少網友痛罵,男藝人的社群平台緊急關閉,只說清者自清,由公司回應,但恐怕要面臨違約難題,賴姓男藝人經紀人說:「目前正在談的這個事情的真相,好像不像判決書寫的那樣耶,核對原本真實的真相再來評判說,有沒有所謂的解約,跟重大不名譽事件的違約條款的罰則。」經紀公司表示,如果定讞後還是一樣的結果,將會承擔相應的責任,最嚴重就是退訓、加計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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