睽違25年大修!《財劃法》深夜三讀 地方從中央分走3千多億元
立法院今(12/20)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在垂直分配部分,將現行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及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的百分之四十及貨物稅的百分之十,修正為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一、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及貨物稅的百分之十,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初估地方將可從中央多分得3千7百多億元。
財劃法自1999年1月25日修正公布後,已逾25年未修正,行政院曾於2002年、2007年、2008年、2010年、2012年,五度向立法院提案,朝野各黨曾多次提出修正草案,卻無法達成修法共識,致屆期滿而不續審,未獲通過。立法院會今一早雖爆發肢體衝突,但藍白聯手排除占據主席台的民進黨立委,深夜強力推動《財劃法》三讀。
根據三讀條文,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的款項,應以總額百分之九十六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百分之四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九十點五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按營利事業營業額、財產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並以成長率計算)、非稅課收入(包含規費、工程受益費、罰鍰及賠償收入)占自籌財源比率、土地面積、人口指標等,依序按百分之卅、百分之十、百分之五、百分之十及百分之四十五之權數計算分配額度。
依照三讀條文,可供分配稅款項百分之二點五,依照營利事業營業額、財產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並以成長率計算)、非稅課收入(包含規費、工程受益費、罰鍰及賠償收入)占自籌財源比率、土地面積、人口指標等,依序按百分之卅、百分之十、百分之五、百分之十及百分之四十五之權數計算分配額度給離島三縣市。
另外,也增訂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的預算編列數。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質疑,這次修法的版本,分配不正義、事權不統一、財政沒有紀律、配套也沒有提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成員、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也質疑,國民黨財劃法版本從6千多億億元改搶3千多億元,但預算從哪來,藍白也講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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